2014年 5月 28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 6月 11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
4条,涉及教育督导的定义、适用范围、督学的回避以及每学期经常性督导的次数等条文的内容。市律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会主任、腾信所林昕律师、研究会副主任、汉商所孙彬彬律师、研究会委员、联合所陆立平律师、华诚所李华平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2014年 5月 28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 6月 11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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