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7 >> 2017年第09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www.batvfd.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batvfd.com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细化责任落实 推进协会工作 市律协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司法部部长张军讲话精神

2017年第09期    作者:吕轩    阅读 9,697 次

2017827日,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军强调,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队伍和律师协会建设最根本的是行业自律。要解决好律师协会管理曾存在的职责不明晰、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把律师协会管理律师队伍的各项职责真正落实到位。各律师协会需要健全的制度要尽快完善,已有的各项制度一定要坚决执行,真正让律师协会自觉挺在前面,切实把广大律师期盼的维权和惩戒工作做实做硬。律协作为律师之家,必须关注广大律师的诉求和呼声,回应广大律师的关切和期待,使律师执业活动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不辜负历史新时期赋予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职责使命。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参加会议。

20179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会长会议暨党委(扩大)会议,俞卫锋会长向各位党委委员、副会长、监事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各部门主任传达了张军部长讲话精神,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对张军部长讲话中提到的律师协会存在的问题,对照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找差距、找短板并提出改进措施,会议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各项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会长驻会制度,完善会长负责制

律师协会实行会长驻会制度,会长以律师协会工作为主职,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理事会各项工作并引导上海律师加强协会建设,将张军部长提出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等均已签署履职承诺书,承诺勤勉尽责。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明确律师协会各组织机构的职责,细化各组织机构职责及相互关系:

明确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实行代表常任制,继续执行每年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制度。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律师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继续执行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的会议制度。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继续执行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长会议的会议制度。

继续执行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会长会、理事会及代表大会依法依规谨慎勤勉的履行职责。

延续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会长、理事会负责的制度。

律师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举旗亮剑并重,强化律师协会职能

加强律师维权中心和投诉受理处理中心建设,加强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作用。

坚定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加强个案维权,提高维权工作效率,及时回应律师维权需求。加强组织维权,继续巩固完善与公、检、法单位的沟通和会商协调机制,深入推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和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加强行业纪律惩戒工作,针对行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净化律师队伍,促进和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对律师的社会认同感和美誉度。要进一步通过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规范律师行为,加强律师自律,提高律师的职业尊荣、归属和集体荣誉感,引导律师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