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方面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意见对于军工、能源、通讯、交通、农业等众多领域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表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并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也对企业内部治理作出安排,现代企业制度的轮廓初显。
(供稿: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