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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讲座通知

    日期:2013-03-08     作者: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位律师:
       随着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201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实务中涌现出了较多问题。为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承担、诉讼程序等问题,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们律师所从事的交通事故业务影响颇大,为帮助广大律师深入理解该司法解释,提高执业水平,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将举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讲座,由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周艳军、解冰主讲。

讲座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规则,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等。
2、损害赔偿范围的细化规定,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范围的划分等。
3、责任范围的认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吸毒后驾驶等违法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等。
4、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的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等。

承办单位: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3年03月22日(周五) 13:30 - 16:00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肇嘉浜路789号35楼)
会议联络人:夏昕(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13501981433)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60】人【
点击此处报名 //www.batvfd.com/meeting/apply/5dada466bffb4927989dfdd84baffe28 】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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