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涉电商平台投申诉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同济大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律协以及兄弟省市法院、上海三级法院的学者、专家、律师和法官等约50人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庄毅雄律师、委员王展律师受邀出席会议。
首先,上海一中院黄祥青院长致欢迎词,并向与会人员对上海一中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黄祥青院长强调了研讨活动作为智慧碰撞过程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在审理疑难案件时,人民法院要重视对所涉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论证。
在商事审判庭副庭长毛海波对研讨主题所涉相关案件作案情介绍后,与会嘉宾围绕“电商平台对收到的(不)侵权声明内容是否享有‘审查权’”、“电商平台进行(反)通知、采取(终止)必要措施是否为法定义务”、“错误投诉的投诉人与未反通知及终止相关措施的电商平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三个研讨专题,从案情分析、法律适用、社会导向等方面展开讨论。
在针对“电商平台进行(反)通知、采取(终止)必要措施是否为法定义务”进行的研讨环节,庄毅雄副主任与本市各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商事审判庭庭长就“《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所规定的电商平台通知、采取标有措施和反通知、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的法律性质为何?是否属于法定义务?若电商平台未依法进行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和反通知、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研讨。
在针对“错误投诉的投诉人与未反通知及终止相关措施的电商平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进行的研讨环节,委员王展律师与本市各区、各级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员、庭长就“投诉人投诉错误与电商平台未履行反通知及终止已采取的措施的行为责任性质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两者的责任如何确定”进行了充分研讨。
最后,由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进行了研讨总结,汤黎明副院长对出席研讨活动的与会人员再次表示了感谢。她指出,研讨会上的观点汇集了多个领域专家们的智慧,给了人民法院很大的启发,对于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