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10月11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11条,涉及《草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便利和优惠、旅游规范管理、导游资格、邮轮旅游规范、农家旅游经营规范等条文的内容。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沪中所王昊东律师、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澄所刘巍嵩律师、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胡光所许江晖律师、沪中所罗彦律师、天一所陆艳律师、尚公所上海分所徐吉平律师和顾健所吴志新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