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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律合作 推动法治上海建设

2014年第08期    作者:白少康    阅读 5,739 次

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白少康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中,公安机关和律师队伍同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律师队伍担负着参与刑事、行政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责任。公安与律师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分工不同,但在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上心同一、志相投。公律合作,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多年来,上海公安机关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之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互动、共赢关系。市律师协会大力支持市公安局特邀法律事务顾问工作制度,选派了12位著名律师担任市公安局特邀法律事务顾问,为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建言献策。上海市公安局全力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会同市律师协会研究出台了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具体规定,加强全市各监所律师会见室的软硬件建设,律师会见室从109间增加至190间;拓展服务渠道,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新开设“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简化预约流程,实现了在线约见。值得一提的是,20136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公律协作工作会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定期召开公律协作会议、聘任律师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员、聘任公安民警担任律师执业维权顾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标志着上海公律合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近期召开的十届市委六次全会着重强调:“必须把率先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科学发展的先行者,在法治建设方面理应走在全国前列。公安机关和律师作为法治上海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在更高层次上深化合作,进一步提升合作交流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公律双方的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为维护上海的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上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公安机关实现“率先达标”、处于领先地位。当前,上海公安机关启动了为期3年的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打造“阳光警务”,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确保上海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希望广大律师特别是受聘的执法监督员,能够充分发挥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公律合作,需要双方共同给力。上海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更好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知情权,严厉查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事)件。希望有更多优秀律师通过公安机关特邀法律事务顾问制度的平台,成为公安机关决策的法律智库外脑,对公安机关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的立法研究、行政管理、法制培训等工作,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安机关和律师作为忠诚的法律执行者和参与者,要发挥好维护稳定的基石作用。上海市公安局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整合运用各方社会资源依法开展社会治理,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正义、化解矛盾,守住维稳底线。希望广大律师在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通过解答法律咨询、代理洽谈或代理诉讼等多种方式,为利益诉求方与公安机关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努力推动各种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妥善解决。

  积跬步以至千里。我们相信,在上海公安机关、市律师协会以及全体执业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公律合作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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