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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律师业务培训的新尝试
日期:1999-08-03    阅读:4,878次

    1999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市律师协会和律师学院共同举办了一期别开生面的"房地产抵押法律问题研修班",这是在听取广大律师对在职培训的意见和要求后所作的一次新尝试。有39名律师参加了研修班,共收到有关房地,产抵押的专业论文33篇。研修班通过对一系列有关房地产抵押的专业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提高了学员的理论认识和实务能力,参加研修的学员一致对研修班的学习和培训方式的改革给予高度评价。这期研修班是根据市律协张凌会长的"业务培训要改革、要吸引更多的律师参加业务研究"的要求,由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具体承办的。与以往的律师业务培训相比,这期研修班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培训形式新颖,适应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本次研修班事先要求学员携带专业论文,这有利于研修班紧紧围

    绕房地产抵押法律问题,将专家专题演讲、学员论文交流贯穿始终。研修班邀请了市府法制办顾长浩副主任、市高院研究室杨承弢副主任和市二中院民庭李景华庭长等法律专家,就有关制定《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立法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和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作了详细介绍,并与学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一做法,一改过去大课式的培训,也打破了授课老师"满堂灌"的现象,帮助学员全面了解专业法律知识,使教学相长,以适应力日快专业化的发展。

    二、培训内容对路,符合新形势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

    本次研修班安排专家对话、与法官研讨,采取班内班外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四个专业主题展开讨论。这四个专题是律师在操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是有关房地产抵押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相互冲突:二是在实际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三是解决这些内容的对策和建议:四是建立房地产抵押贷款律师监管的制度。期间,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的7名委员专程赶往青浦进行论文交流,发挥了研究会委员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一般学习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培训与研究相结合的特点,在专家和学员中形成相互启发和补充的新思路。

    三、端正学习风气,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不少学员反映:过去是不来不行,这次感到不学不行:过去是"要我学",这次是"我要学"。学员们都能自觉遵守律师学院规定的学习制度,珍惜学习机会。为了不放弃每次学习交流的机会,有的学员上午外出开庭,下午便急着赶回,把参加这次研修班作为充电、交流的契机。特别是在专家、学员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中,学员们不断开动脑筋,敢于提出不同观点。学员们一致认为:参加这次研修班受益匪浅,不仅拓宽了思路,而且找到了拓展业务的方向,提高了实务操作能力,且普遍认为有利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准确判断,少走弯路。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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