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宪说,建立这个基金的好处在于能向特定消费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及资金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以用于表彰典型、开展公益宣传等,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他说,我国香港和广东深圳、福建厦门、江苏无锡等地已设立了以消费者诉讼基金、消费维权专项基金等为名的专项基金,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地区的消费环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特大型消费城市、重要的旅行目地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消费环境的净化,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江宪建议,政府与社会联动,增强基金“蓄水”能力。“香港1994 年设立消费者诉讼基金时,由政府拨款 1000 万港元,2010 年政府追加拨款 1000 万港元。上海可参照,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作为资金补充。同时,市消保委依法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特别是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判令被告商家赔付的赔偿金可充实该专项基金,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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