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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受市房地局委托出具《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修改建议稿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2-08-14     作者: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近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受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出具了修改建议稿。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现行版制定于1999年,时间较早。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发展,《抵押办法》的许多条文与新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存在冲突,也不符合目前的司法和行政实践。

        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此项任务高度重视。为集思广益,方达所、中建中汇所、虹桥正翰所和建纬所四家主任副主任所在的律所分别组织精兵强将,提出了各自的修改建议稿。2012年2月10日,研究会还特别就修改问题召开了一次内部研讨会,就四家律所提出的修改版进行统稿。鉴于中建中汇所提出的修订稿较为全面,因此以中建中汇所提出的修订稿作为统稿的基础。除四名主任外,委员周赟、张莉等律师也参与了研讨会,还特别邀请了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陆国飞律师一同参与。会后,邵万权律师、陆国飞律师和研究会秘书陈周律师组成了统稿小组,并最终完成稿件呈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3月30日下午,季诺律师和曹文衔律师还代表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参加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

        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提交的修改稿在原有五十五条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删、改,几乎每一条条文都进行了修改,并在每条修改的条文后附上了修改说明,便于立法机构参考。最终形成的修改稿包含七十一条条文,涉及总则、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占管、转让和灭失、抵押权的实现等各个方面。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认真细致的工作获得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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