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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陕西律协     日期:2019-02-25     作者:陕西律协    阅读:8,067次
  近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努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水平,全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精神,在充分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立足长效,从强化法治保障、强化法律服务两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实施意见》是自去年11月以来,继省司法厅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出台《陕西省司法厅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之后,再次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实施意见》的主要宗旨是,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推动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意见》的亮点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快推动法规规章建设、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等五大部分,有15个方面的亮点措施:     一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在组织起草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听取和了解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三是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坚决杜绝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四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     五是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企业造成的干扰。     六是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执法行为。     七是选取群众关注度高、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     八是完善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     九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机制,方便民营企业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申仲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定制式、一揽子法律服务。     十是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与重点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开展全面专项公益法治体检。     十一是鼓励民营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健全律师参与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     十二是简化民营企业申办公证流程,高效办理公证文书。设置“一带一路”服务专窗,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十三是组建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团队,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协调民营企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十四是加大在民营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优化仲裁程序,方便民营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十五是在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通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法律援助,为民营企业分忧。     三、《实施意见》的组织落实     为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及时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和企业回访;要强化督导考核,对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积极向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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