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
龚欣蓓、鲁婷的人事档案已于2012年7月10日、2014年7月14日寄到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肇嘉浜路789号20楼;邮编200032;电话:64030000-143),至今无人前来办理,请贵所人事管理人员尽快来我处为其办理档案转进手续。
所需材料:
(1)由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
(2)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原件);
(3)《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各一份原件);
(4)《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各二份原件);
(5)《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履历表》(各一份原件);
* 表格可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下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