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律协征询修改意见。2016年10月,市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通过组织多轮研讨,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形成书面的《修改意见书》并提交上海市残联。
本次修改讨论研讨活动由市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郑祺主持,最终形成定稿的《修改意见书》
共三十二条,分别针对残疾评定及残疾人证申请发放流程、残疾人证申请主体、残疾人证申请材料、残疾人证的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详尽的修改意见,大部分修改意见均为上海市残联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