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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