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摘要:2020年春节伊始,抗疫工作已刻不容缓。作为防疫一线的社区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并顺利开展工作?
前言: 2019年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悄悄席卷中国。2020年伊始,整个中国都投入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中。上海市也在春节假期的第一天1月24日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都采取了最严举措,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
社区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防疫的基层组织,其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放弃春节假期的休息时间、冒着风险奋斗在保护社区居民健康安全的一线,肩负重大责任。疫情当前,我们应该关注和了解哪些信息、法规,又该在防疫过程中配合国家和政府做好哪些工作呢?
一、 心理建设:坚定信念,我们一定可以取得胜利
新冠肺炎来势汹汹,截止2020年2月3日24时,全国确诊病例20438例,疑似病例23214例,死亡人数425人,治愈人数63人。
图片来源:丁香园公众号(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卫健委、人民政府、港澳台官方渠道按日更新)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日新增确认病例、疑似病例仍在上涨,新冠肺炎已经进入“爆发期”。但同时也可以看到,从2月1日起,治愈人数的增长速率开始超过死亡人数的增长速率。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病毒已被成功分离、病毒溯源取得阶段性进展、新冠肺炎治疗方案的即时更新、全国各地感染者(包括医务人员)治愈出院等好消息接连传来。由此,我们可以乐观一点,相信随着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医疗组织对此次新冠病毒的检验、临床治疗研究的逐渐深入,一定能够战胜病毒!
作为社区防疫一线的居委、村委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既要面对有感染风险的日常工作,为了家人的健康在一定时间内或许还不能回家。当工作对象、家属对其工作不配合、不理解时,工作人员出现焦虑、害怕、退缩的情绪和行为非常正常。在做好自身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稳定情绪,做好心理建设非常重要。这里提供几个稳定情绪的方法:
1、把注意力放在脚上。应激状态和工作特点会导致注意力长时间聚集在头部,产生头晕和过度紧张。把注意力放在脚上可以帮助你稳定心神,不被超负荷的工作压力淹没。
2、每过一两个小时停下来看看窗外或找个角落呼吸一两分钟。看看窗外能够转移注意力,深呼吸能够释放压力,让你意识到这个世界还有其他事物的存在。
3、记得自己所做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强烈的内在意义感和价值感通常可以支撑机体更长时间地耐受压力而不会有过度的不良反应,以缓冲压力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身心的抗压性和弹性。
4、在感觉自己无法承受压力时,适当提出休息,和家人联系。仍然无法缓解压力时,可通过“上海健康云”APP、“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加油上海”栏目或12320-5上海市心理援助热线,向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
二、 实操指南
1、社区防疫,我们能做什么?
除了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外,各社区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防疫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以保护自身安全。社区工作人员在此次疫情中需要不断地接触居民,只有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才能够切实地完成基层防疫工作。
(2)做好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此次疫情的发生正值春节,节后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当务之急,目前各村、居都已在开展此项工作。
(3)防疫用品的落实和发放。在防疫工作中,保障防疫用品的发放是重要的防疫手段之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居民安全、防止疫情蔓延。近期上海市对个人口罩供应从先期的药房定点采购,优化为居村委预约登记+分批次通知到药店采购的方式,以期能够采用信息化的方式,最大程度避免人员聚集和接触,也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但还有改进的空间,比如可以参考杭州市的做法,预约后上门配送。
(4)做好实时信息上报。鉴于当前疫情较复杂,最大程度运用网络工具,减少人员接触,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信息上报。
(5)防疫和疫情处理宣传。通过张贴通知、电子屏、群通知等多样化手段宣传防疫措施,重点宣传发现疫情症状的处理方式,提倡居民可以通过保持生活规律的作息、居家适当锻炼、聆听音乐、进行瑜伽太极等放松训练和阅读写作等方式来舒缓疫情带来的紧张氛围,同时舒缓身心。
(6)及时做好信息核对。针对辖区内出现的疫情信息,与职能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同时对有误的信息进行及时核实和澄清,消除不必要的恐慌。
(7)落实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对于社区内的公共区域,做好封闭式管理并进行消毒。
(8)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居民提供关怀,关注居民的心理问题并告知居民可通过“上海健康云”APP、“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加油上海”栏目或12320-5上海市心理援助热线,使居民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避免居民出现恐慌、过激、消极的情绪或对社区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9)若遇社区涉疫纠纷,及时联系居(村)委调解干部或者居(村)委法律顾问 ,尽快化解矛盾、消除隔阂。
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依据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部位)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由居住物业管理企业实施。
2、社区防疫中,哪些事一定不能做?
防疫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社区防疫中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信息具有明确的发布主体,非法定的发布主体不得发布疫情信息。
(2)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疫情信息非常重要,具有信息监测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严格落实这一制度,隐瞒、谎报、缓报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3)不得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在防疫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或由职能部门要求,需要做好响应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根据要求做好防疫工作。比如,近期黄冈市红安县发生的“家长被隔离脑瘫儿死亡”事件,就是典型的失职,让人痛心不已。在疫情期间,对于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心照顾不仅应该一如既往地开展,更应该跨前一步,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和疫情的双重困境。
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依据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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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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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心理自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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