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召开。本次会议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明夏、副主任郝朝晖等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等地高校科研系统、法院系统、政府和金融系统、律师及会计师等管理人系统共计3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大法官出席会议并致辞,他全面梳理了十八大以来中央推动破产法治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将“建立和完善破产制度机制”列入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这一破产法治重大成果,并重点围绕“信用”问题扼要分析了破产与金融的关系。他指出金融的本质在于信用,修复破损信用是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司法机关要立足司法信用,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有力维护金融信用。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在开幕式和大会主题发言中强调,困境企业的挽救中,商业银行债权的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与模式,切勿把商业银行债转股当成解决转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常态方式,避免将实体企业的危机蔓延成为金融金融危机。
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郝朝晖律师应邀担任本次论坛分论坛“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的评议嘉宾,他从数据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等若干维度,就发言嘉宾有关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保护的争议问题探讨做了精辟点评,并结合江西赛维重整的实际案例,探讨了保护金融债权人的多种可能性和实务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