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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上海市新冠疫情防控中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汇总综述

    日期:2020-02-25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汹涌而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期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各区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积极配合出台了各项综合政策举措,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考虑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就租金是否减免、如何减免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持续跟踪和讨论研究,对于上海市、区目前已出台的新冠疫情防控中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进行了汇总整理(目前暂汇总至2020220日,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将保持同步更新),现就相关政策措施内容综述如下。

  

目录

 

市政府支持政策

市政府政策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解读

静安区支持政策

杨浦区支持政策

杨浦区实施细则

黄浦区支持政策

长宁区支持政策

长宁区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支持政策

金山区支持政策

金山区实施细则

虹口区支持政策

闵行区支持政策

闵行区实施细则

宝山区支持政策

青浦区支持政策

奉贤区支持政策

嘉定区支持政策

松江区支持政策

松江区实施细则

崇明区支持政策

徐汇区支持政策

普陀区支持政策

普陀区实施细则

 

以上内容统计至2020-02-20

 

市政府支持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沪府规〔20203号)

2020-02-08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部门、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税务局)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0800/nw42944/nw48506/u26aw63478.html

 


 

市政府政策实施细则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2020-02-11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210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各企业集团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自身困难,勇于担当,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稳定器作用。

——依法合规,公开有序。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力争做到相关中小企业对于减免政策应知尽知,稳妥有序做好减免工作。

——细化政策,服务实体。各企业要主动对接,了解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政策细化落实中,要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获益。

二、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4、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三、组织实施

1、各本市国企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20日前分别上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四、办理流程

1、摸底

本市国企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五、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政策

按照《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市属企业,依申请在国资收益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市属委托监管及区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分别报告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

3、本细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与《若干政策措施》一致。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5/u21aw1424210.html 

实施细则解读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解读

2020-02-17

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上海市国资委对《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划〔202034号)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主体

1、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为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2、如何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委托监管单位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各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租减免政策。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和任务分工。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集团的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房屋出租摸底情况(包括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本次减免租金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房租减免审批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等。三是履行备案程序。按时将实施方案和经汇总审定后的租金减免情况分别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各实施主体履行房租减免责任。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与各承租人联系,配合企业集团做好摸底工作,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人两个清单。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承租人,对于政策范围内承租人,要指导其按照流程申报办理房租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办理流程是什么?

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报备流程进行办理,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确定。

二、适用对象

1、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为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工信部网站)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非国有企业是指不属于国有企业范围内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不在此次政策适用范围内。

2、如何办理房租减免?

政策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主体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3、间接承租情形如何处理?

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实际承租经营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实际经营承租人需向转租人、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三、减免范围

1、减免租金的房产范围?

纳入减免房租范围的是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其中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减免租金的时限和金额?

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前期已出台减免政策的如何操作?

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次政策要求。

2、涉及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如何操作?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其他未明确事项如何处理?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可按照《若干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就其他未尽事项明确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36/u21aw1426156.html

 


 

静安区支持政策

 

加强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减免部分房租,静安区出台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2020-02-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静安区财政局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落实好相关财政资金的安排上,主动为静安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受到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出台三大措施。

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1、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2、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房租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减、免租;减、免租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支持各街道、镇参照执行。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产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各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付,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用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http://wap.jingan.gov.cn/xwzx/002007/002007002/20200207/fcf758d5-7f0e-425a-b217-22d1e6babc4a.html


 

杨浦区支持政策

 

杨浦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的十条政策

2020-02-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特出台以下政策。

1、鼓励支持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线上教育、在线医疗等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经认定给予相关的专项扶持。(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区金融办)

3、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贴费政策:对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对实际担保费率超过1%以上部分,按实给予最高2%年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贴息政策: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区金融办)

4、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区财政局)

5、发挥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区行政服务中心)

6、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区科委)

7、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商务楼宇等各类载体以及各类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对保供应和稳物价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专项扶持。(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8、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区人社局)

9、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区人社局)

10、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工会工作者积极作用,下拨专项资金到区医务工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区总工会)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本政策由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央、本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6/nw48626/u21aw1424007.html  


 

杨浦区实施细则

 

《杨浦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的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2020-02-18

6、考虑到杨浦的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帮助企业纾缓暂时的困难,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内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于积极减免租金的科技园区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区科委)

7、积极鼓励社会各方为中小企业特殊时期的正常经营提供帮助,减轻企业负担。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商务楼宇等各类载体以及各类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对保供应和稳物价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特别聚焦民生主副食品市场供应等领域,经认定给予专项扶持。(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8、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各类中小企业的职工队伍,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对于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涉及本区科技园区小微和初创企业房租减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王文苑

65675329 18801736182

五高科(长阳创谷)杨峻梅

13917431079

云基地园区刘榕

13004153912

创智天地园区谢琲

13501749679

创业中心园区张珏瑾

5566670813564537990

复旦科技园孙炅

6140011113701977897

同济科技园赵念

13321960752

海洋科技园谢梦慧

13818390604

知识产权园顾佳

13701640391

理工科技园任晓琳

5522762213916803247

财大科技园曹彬

13661822145

电力科技园王锦秀

13764443477

体育科技园李海森

13764077981

物联网科技园郑艺

13817066741

复旦软件园倪羽山

13761152351

环保科技园李顺科

18019737751

电缆科技园余凯扬

18101812310

中船科技园顾斌

15921773604

复旦软件园复华基地余宏

13162818895

教育服务园胡舒婷

18502195093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36/u21aw1426152.html

 


 

黄浦区支持政策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2020-0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家、市降费减负要求,支持黄浦区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以下简称“黄浦十条”)。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企业应当信用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

一、减轻企业负担

1.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6.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

二、强化金融支持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优化政务服务

9.强化支持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对属地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加强外贸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司法局)

10.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市民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扩大企业注册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服务范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

以上政策举措,对在应对疫情、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25

 

联系部门电话:

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63846699209

 

https://www.shhuangpu.gov.cn/xw/001005/20200205/6280f30d-d376-4d35-b345-521668abd357.html


 

长宁区支持政策

 

长宁出台应对疫情帮扶15条,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规划要求的企业,缓解暂时困难、共渡难关,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金融帮扶

1、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落实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并指导经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实施税费减缓和产业扶持政策

4、优化退税服务。对参与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经认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加快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享受区内扶持政策的企业,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争取一季度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业受影响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扶持。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9、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0、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强企业运营支持及服务

11、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对减免租金的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人社局、新泾镇)

12、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加大与海关、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指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减少损失。对具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方面问题。加大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力度,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司法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

13、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合作互助。为企业牵线搭桥、构建平台,促进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等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支持承担国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重点特色产业企业,通过区媒体平台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企服务作用。有关开办企业、证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降低感染风险。依托长宁互联网审判庭,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等)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与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1231日。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口径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http://www.shcn.gov.cn/art/2020/2/6/art_5441_554027.html



 

长宁区实施细则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0-2-14

 

4条实施房租减免政策

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参照《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升级本区房租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关于长宁区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帮助相关企业缓解暂时困难、共渡难关,对接《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划[2020]34 号)要求,制定我区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 2 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交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存在间接承租区属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二、组织实施

1、各企业集团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于218日(周二)前向区国资委预报,220日(周四)前正式上报区国资委。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

三、办理流程

1、摸底

各企业集团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企业集团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各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四、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配套政策

按照《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区属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年度目标、年度考核和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酌情考虑。

六、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报告区国资委。

3、区集资委下属城镇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4、本细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一致。

长宁区国资委

2020213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36/u21aw1425999.html


 

浦东新区支持政策

 

浦东出台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

2020-0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浦东新区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

3、鼓励银行发放贷款

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5、加大双创企业房租补贴

对租赁非国资经营用房的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补贴。

6、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

提前兑现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用于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开展贴息支持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

8、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对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20%补贴。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支持项目之外,浦东新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入50%-80%补贴。

9、支持研发成本降低

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活动,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40%补贴,其中对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给予100%补贴。支持防疫产品研制攻关,优先给予浦东新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发挥浦东新区国资科创母基金、产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10、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

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线教育、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6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

11、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12、全力落实培训费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三、优化企业服务

13、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14、持续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15、积极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浦东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16、实施远程政务服务

全面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全力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办成事。

17、加大企业用工服务

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专项活动,对企业的紧缺岗位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18、强化信用服务保障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将其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平台。

本实施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

 

http://fgw.sh.gov.cn/fzgggz/qlfkyqqcbw/ggzc/pd/37673.htm


 

金山区支持政策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02-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面执行国家和市各项稳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同时,结合金山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适用的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将本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并将获得本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

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经认定的本区与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的生产和供应类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

3.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并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操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防疫物资生产、农副产品供应等重点企业,开辟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和放款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减免相关手续费用和服务费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对象范围,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和政策解释,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需要变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将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迟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对区内社保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实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5.加大疫情物资供应企业扶持力度。对列入国家、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对承担新增绿叶菜基地任务的企业(或基地),免费提供绿叶菜种子,并在享受现有常规补贴(需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1000元左右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疫情防疫期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6.支持企业开展应急技术改造。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市级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补贴。对于经区级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10%-30%的补贴。

7.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落户在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且实际办公租借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的房租减免。

8.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免除防疫物资进口企业相关资信费,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经认定后,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

9.做好税收减免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相关纳税人实行针对性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优惠减免;为疫情防控扩能新购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困难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弥补延长至8年;单位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10.免费检验检测。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1.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用,扩大随申办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相关紧急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等事项。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在金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网络报批平台,进一步方便和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尽早复产。设立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进口通关模式,全时守候,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免费专业配送。

12.加快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依托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1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规范执法,审慎处罚,对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

14.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公证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加强合同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调解,强化诉调对接,促进涉疫情纠纷非诉讼方式解决。

15.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按照保障必需、适度支持、企业自愿、有偿使用调配原则,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农产品及深加工,城市运行保障等四类企业防护需求和生产需要,对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经企业申请并报区、镇(工业区)审核统筹,按需购买,按实结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并按分工,牵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国家、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本区遵照执行。

本政策由区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http://www.jinshan.gov.cn/gb/shjs/zcfg/gfxwj/u1ai141554.html


 

金山区实施细则

 

金山区国资委关于落实“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细则

2020-02-19

☆条款内容

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

☆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

☆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4.存在间接承租本区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国企的,按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办理流程

1.摸底。本区国企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3.受理。各企业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

4.审批。各企业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6.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实施主体

区国资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工作统筹。实施主体为本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联系人:王建忠 57970236


金山区经委关于“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细则

2020-02-19

☆条款内容

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

☆支持对象

金山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包括各镇(工业区)的园区开发主体、园区平台、产业地产等。经厂房合规认定用于出租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承租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3月份租金的,优先对当年度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提升一档的政策支持。出租方为国有(集体)性质的,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产业用地需求;作为加分项纳入金山区招商引资考核内容。

☆操作流程

1.告知。各镇(工业区)协助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2.受理。各产业园区等载体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反馈。减免事项确认通过后,各产业园区等载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并报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镇(工业区)备案。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支持工作的操作和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 2000 

联系人:费国英 13918551860

 

http://www.jinshan.gov.cn/gb/shjs/zwxx/tpxw/u1ai142068.html 

虹口区支持政策

 

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2020-0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二、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属地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四、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和贴息贴费补助

对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协调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担保支持。对本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五、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鼓励属地银行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属地银行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六、依法依规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七、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八、给予企业房屋租金减免

中小企业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产权类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本区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收企业人才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核心人才,入住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经认定,减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两个月房租,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九、降低企业各类成本

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出台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等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现有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政策兑现速度,通过提前拨付投资奖励、房租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2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2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十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

切实发挥“千人访万企”“楼长制”“园长制”“三级稳商工作机制”等制度优势,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加强防疫物资保障供应,协调解决疫情引起的实际困难。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解答,帮助企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同时帮助部分企业解决劳动力富余问题。

十三、鼓励企业创新转型

发挥“全球双千兆第一区”“上海5G综合应用先导示范区优势,鼓励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利用5G等相关技术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线上教育、电子商务、在线医疗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区内企业通过疫情防控实施业务创新和企业转型,促进本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化危为机、成功转型的企业,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调帮助企业获得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十五、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发挥“一网通办、虹口快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对涉及民生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

十六、加大法律咨询服务力度

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本办法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http://www.shhk.gov.cn/shhk/xwzx/20200209/002002_b077ebda-227a-4f63-a21e-3c93f47dd6d1.htm 

闵行区支持政策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闵行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主渠道作用,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6个月。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100%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租金。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4.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其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200%。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000个租房补贴专用额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科委)。

(三)加大财政扶持

5.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对符合本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突出贡献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予以上限1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7.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支持,经认定予以上限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8.加快兑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上述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现相关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南虹桥管委办)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和贸易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受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单位)

10.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相关行业协会)

闵行区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加大“一网通办”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430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028

 

http://fgw.sh.gov.cn/fzgggz/qlfkyqqcbw/ggzc/mh/37687.htm


 

闵行区实施细则

 

关于闵行区区属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2020-02-13

为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闵行区在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以及《闵行区关于全区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闵行区区属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本区区属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委办局下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适用对象: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包括授权经营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非中小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所属区属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各区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存在间接承租本区区属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区属企业的,按照《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4、中小企业已与区属企业签订租赁合同,202023月在合同免租期内,因疫情影响装修建设工程的,可延长免租期2个月。

5、区属企业市场化取得的资产用于出租的,在取得业主减免租金支持后,可相应免除承租户的该部分租金。

组织实施:

1、各区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区属企业以及委托监管企业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20日前上报闵行区国资委。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办理流程:

1、摸底

各区属企业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区属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区管企业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规范办理,防范风险: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政策: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委托监管企业及委办局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3、本细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与《若干政策措施》一致。


 

宝山区支持政策

 

宝山区八条新政帮助中小企业减负

2020-02-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宝山区出台系列新政。

 (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

 (三)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开辟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对接好相关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四)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文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经认定,优先予以我区政策扶持。

 (五)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战胜疫情负面影响。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改,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技术改造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检验认定,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六)加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所受损失和所作贡献,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增加资金覆盖面,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向中小企业聚焦。

 (七)加大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帮办服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多对一”帮办措施,落实好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主动高效服务、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办事环节,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八)扶持资金的拨付采取绿色通道。为提高扶持资金的时效性,本政策意见涉及的我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简易程序执行,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http://fgw.sh.gov.cn/fzgggz/qlfkyqqcbw/ggzc/bs/37680.htm

 


 

青浦区支持政策

 

青浦区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青“惠”十七条

2020-0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阻击战中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稳定预期的重要作用,全力解决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青浦区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LPR利率减45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2.加强名单企业信贷支持。针对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单内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按照名单制管理,主动联系对接区内相关企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下调贷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基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二、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延长社保登记缴费期限。参保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参保单位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6.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71日)。

7.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9.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11.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110-2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16-2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

13.加强外贸企业支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以及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确实属于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可直接适用分类集报以及集中内销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担保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险扶持平台,为区内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四、优化营商环境

14.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办服务;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只需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15.加快各类退税业务办理。做好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好各类企业政策性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工作,推广网上申请退税办理业务,提高退税审批速度。

16.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发展。各镇、区属公司应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联络沟通,解决企业困难。开辟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在政策申请、用工复工、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帮扶企业健康发展。

17.落实企业有求必应制度。做好店小二,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畅通热线电话(021-39885678)、网站(http://58.40.18.222/comment.html)和公众号(青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号:qpssme)企业诉求反馈和信息发布渠道。各镇、区属公司建立相应平台、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上海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区经委、财政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http://fgw.sh.gov.cn/fzgggz/qlfkyqqcbw/ggzc/jp/37690.htm


 

奉贤区支持政策

 

奉贤区出台十条政策降低困难企业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1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区域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奉贤区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围绕千方百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用工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制定了10条政策意见。详见

一、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

二、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镇、开发区可视情况从该经营用房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中予以补贴。

四、搭建区内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协调调度,摸清企业用工总量和结构,引导无法复工企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在用工紧缺企业就业,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和代理招聘等服务。

五、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区财政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对企业进行补贴。

六、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对企业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扶持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兑现扶持资金。对已申报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并成功的项目,提前兑现应由区、镇配套的资金。

七、及时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信息,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八、超前服务,提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对拟定的产业项目准入,不进行集中式会议评审,改由区政府领导按分工负责原则签批;项目开工涉及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前期手续,在疫期加快审批,确保疫期后早日正式开工。

九、搭建区内企业上下游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原辅材料供应、加工生产和流通环节配对,引导区内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做强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十、全面实行“一网通办”,疫期涉企事项原则上都在网上办理,切实减少环节、精简材料,真正实现“零跑动”。确需线下办理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职能部门派员上门办理或全程“帮办”。在企业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启动“容缺受理”模式。

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本政策由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fengxian.gov.cn/gzw/001/20200206/001002_6d87bf22-5614-4250-a8ea-43333dcee7bf.htm


 

嘉定区支持政策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

2020-02-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执行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应急技改支持。鼓励上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对于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及设备租赁费用进行补贴。

5、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

6、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8、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9、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接受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隔离的上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局镇挂钩机制,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推动防疫物资生产,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11、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指导企业向市级、国家级部门申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紧急防疫或区重大项目,开启24小时无休办理模式。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对经认定的重点防控疫情项目同步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产。

12、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24

http://www.jiading.gov.cn/qypd/jjxw/content_635725


嘉定继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纾困后,再出台促进规模企业发展12条新政

( 2020210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企业平稳运行,进一步降低疫情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财税支持减负担

1、支持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增效。对企业实施零增地改扩建,提高容积率的,可免征土地增容费;提升区级技改补贴力度,对企业增加设备投资的,最高可按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

2、加大对企业的人才支撑。全面落实企业享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培训费补贴等政策;协调落实好各类人才落户的政策,并额外提供30个落户名额用于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财政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整体租赁人才公寓,给予市场价20%的租金减免。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超过上年基数的增量部分全额扶持;同时,对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未超过上年基数的,加大原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

4、落实税收惠企政策。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各类政策性退税政策;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实际发生的防疫等支出,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金融保障促发展

5、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设立2000万元的嘉定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区产融大数据平台,由金融机构向企业新增200亿元贷款额度。

6、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作适当下浮。视情给予贷款展期、合理调整还贷计划等灵活信贷方式。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等无偿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7、设立纾困发展基金。由区国资集团发起设立一期规模50亿元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研发投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阶段性缓解压力,积蓄发展动能。

(三)服务优化稳运行

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经主管部门认定,采取便利的信用修复流程,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9、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协调调度,重点保障企业各类发展需求。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筹措、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员工跨省通勤等问题;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交流,建立合作平台,帮助企业精准牵手。

10、加强信息服务支撑。协调运营商免费为企业搭建远程办公平台,定制各类信息和通讯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1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安排专人全程服务。

12、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局镇挂钩等机制,建立一企一档,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1231日。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http://www.jiading.gov.cn/xinwen/jddt/szxw/content_636041

 


 

松江区支持政策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02-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1.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为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物品采购,对涉及公共场所或劳动密集型、采购负担较重的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根据企业原材料采购、货物运输等急迫需求,加紧协调保障。做好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

2.保障重点企业产能。支持抗击疫情的相关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及时复工、投产,协调安排其融资、物资运输等各方面的需求。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除市级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以外,对口罩等重点紧缺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另给予1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根据防控物资急需目录,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复产、扩产、民用转医用等并予以补贴,涉及相关资质的,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快审批速度。

3.给予重点企业专项奖补。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包括保障应急物资的重点企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重点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按照贡献情况予以表彰,并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4.给予重点企业人才补助。在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享受“1+10”人才政策时,企业认定在原基础上提高一档,并优先落实人才公寓、优先保障人才薪酬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区重点扶持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新增1500万元援企抗疫人才薪酬扶持专项基金,新增5000个租房补贴名额,对复工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900/人。

5.便利防疫物资通关。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要求,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保障,做到零延时通关。落实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等政策,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二、开展援企稳岗行动

6.部分返还失业保险费。对2020年继续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对符合浦南地区稳岗政策企业,按吸纳就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的社保补贴。

7.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职工社保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71日)。

8.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9.提高企业职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最高可享受100%的补贴。

10.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1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三、强化金融支持

12.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各银行机构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的,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实行低成本利率和费用减免,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内重点企业202011日后生效的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将给予贴息支持。

14.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全额予以补贴。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若出现不良贷款损失,提高政府对银行5%的风险补偿。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15.提供保险优惠。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四、加大对困难企业帮助扶持

16.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17.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18.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2-3个月的租金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租金,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补贴,基地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9.稳定服务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电影、会展、教育培训、体育、文化等服务业企业,根据其行业、规模、受损失情况及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给予5-100万元的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2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2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20.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快对区经济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扶持项目的审批流程。扩大政策受益面,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付,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生物医药等战新产业,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支持实体店通过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体验消费,壮大电商规模。对2020年新落户的重点企业给予产业、科技、人才等各方面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2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在加强疫情防护的同时,抓紧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加快已落地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投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3.积极深化产业一体化合作。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企业,为抗击疫情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开展产销供应链、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G60联席办协调九城市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2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做好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25.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在引导企业自主填报信用承诺、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予以信用修复。

26.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除涉及安全、民生等事项,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部门要全力做好能源、资源和通讯信息保障。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口径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15343/u21aw1426347.html?phlnohdjmglngdbi


 

松江区实施细则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2020-02-15

四、加大对困难企业帮助扶持  减免租金

【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经营用房减免租金】

由区国资委负责本区区管国有企业集团本部以及所属的独资、控股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对承租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工作。

【农村城镇集体所有经营用房减免租金】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减免租金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减免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本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支持标准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20202月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租金,按照其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制定的《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帮助基地内企业减免租金方案》等有关文件。

2.《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请表》(附件9);

3.《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备案及企业确认名册》(附件10)。

享受减免租金企业在减免期内至少一名员工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租赁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所有享受减免租金企业名单的公示等证明材料需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行留档备查。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应积极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与检查,并配合提供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用工管理等相关资料。一经查出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将取消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企业减免租金之日起3个月后可提出申请;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起超过3个月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松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银行账户。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郜凤 67848603

地址:荣乐东路2378604办公室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苗圃等各类创新载体减免入孵企业房屋租金政策】

将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苗圃等各类创新载体落实减免入孵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松江区创新载体年度考核。对防疫期间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创新载体适当提升考核等次,提高资助资金。受理单位:松江区科委 科技管理科

联系方式孙毅 37735673

地址:园中路11号楼523

【鼓励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减免租金】

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详见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政策

 

http://ssme.sh.gov.cn/policy/knowledge!knowledgeDetail.do?id=2c91c28d70330266017047c431c61ae2

http://ssme.sheitc.sh.gov.cn/policy/knowledge!knowledgeDetail.do?id=2c91c28d70330266017047c62b631af7

 

   

崇明区支持政策

 

崇明区出台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

2020-02-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崇明区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负担,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着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六稳”工作,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

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

2.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

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二、加大产业发展扶持

4.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5.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企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支持创新型生态企业发展壮大。

6.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认定,给予政策有效期间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7.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项目、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的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8.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9.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的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方案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理赔款;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针对规模化连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的,可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三、加大就业扶持

10.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1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12.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630日。

1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14.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等工作。

四、优化服务环境

15.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16.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

17.加强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五、其他

18.支持企业按要求做好外地员工返崇上岗前的隔离观察,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19.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

20.对在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本区遵照执行。本措施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430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028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6/nw48634/u21aw1424016.html



徐汇区支持政策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2020-02-11

一、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2、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符合徐汇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4、鼓励楼宇园区加大支持。鼓励商务楼宇、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对达到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的楼宇、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经认定,给予5-20万元工作补贴。

5、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进行7-14天居家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观察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

二、加强产业政策扶持

6、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提前启动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按规定程序一季度内尽早拨付到位,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

7、支持疫情防控产品攻关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按政策给予市支持项目配套之外,徐汇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资50%补贴。对符合科技创新服务券申报条件的企业,提高当年申报额度,总补贴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8、加大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项目补贴。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优先给予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科技小巨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补贴及支持。鼓励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提供免费服务,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9、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在线医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疫情管理、医疗诊断、生活服务、工业生产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三、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10、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科研、技改、生产和购销,协调银行设立专项融资额度,开辟快速审批渠道,优先给予融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减免相关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还贷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银行采用无还本续贷、延迟贷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等举措,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贴息;对其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

12、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扩大漕河泾开发区融资平台政策覆盖范围,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为企业涉及跨境结算、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提供应急金融服务。

13、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直接融资。实施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上市融资。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四、做优企业服务机制

14、提升一网通办能级。优化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发挥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园区、商圈等自主服务点延伸服务,依托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

15、完善信用服务保障。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其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6、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1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经营者发生不涉疫情、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及时纠正,未产生危险后果的,免予处罚。

18、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完善区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加强日常联系走访服务,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对疫情防控中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增强企业归属感。发挥一体两翼营商服务机制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国家和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防控疫情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徐汇区遵照执行。本办法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http://fgw.sh.gov.cn/fzgggz/qlfkyqqcbw/ggzc/xh/37734.htm


 

普陀区支持政策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

2020-02-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的有关安排,现就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共渡难关、持续发展,制订如下十二条措施。

1.减免企业房租。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2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2.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实际培训费用95%的补贴。

3.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4.加大人才住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5.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6.减免税收。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7.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8.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9.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10.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依托“3+5+X”产业政策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1.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12.优化企业服务环境。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http://www.shpt.gov.cn/shpt/gkwj-zhudong/20200212/472470.html


 

普陀区实施细则

 

关于普陀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

2020-02-19

 

措施内容

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2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

实施主体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减免范围

适用租金减免的房产为本市范围内实施主体自有的经营性用房。区属国企受托经营的其他区属国有房产参照执行。

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于已签约且尚处于免租期内的,免租期延长2个月。对于租赁合同3月底前到期的,且不再续租的,免除自21日起到合同期止的租金。续租房屋,视同连续租赁。

3、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区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4、存在间接承租区属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企业,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5、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

6、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或不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的承租企业,实施主体应当终止、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租金减免优惠,直至追索已减免租金。

办理流程

1、摸底

各区属国企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区管企业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区管企业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签订租金减免的补充合同。

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各区管企业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36/u21aw142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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