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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想到小米,常程竞业限制纠纷案被判赔偿525万引争议

    日期:2021-01-08     作者:谢亦团(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1010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份竞业限制裁决内容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其裁决的525万的巨额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也不仅仅是因为涉及到联想、小米两家科技互联网巨头公司,以及手机界的风云人物——常程,最主要是因为其中的内容太过于扑朔迷离,下面让我们跟随着新闻媒体报道的时间顺序一起走进这个案件。

媒体报道

 

20191231日,常程发布一则微博,正式宣布从联想离职,还细数了曾在老东家做出的成绩,并表示:19年成长在联想,感悟、感谢、感恩。2019 年最后一天常程离职的微博发出后,有消息表示其或将加入华为荣耀。

202012日,科技圈大佬、小米公司创始人兼 CEO雷军发布微博宣布:2020年上班第一天,欢迎常程加入小米,担任小米集团副总裁,负责手机产品规划。

当日下午,联想方面发声:公司与所有高管均签有竞业限制条款,如有违约,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共同营造尊重契约精神的人才流动空间。

于是小米对此回应称: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来二去,常程和联想之间的纠纷也拉开了序幕。

20206月,联想就常程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正式对其提起仲裁,要求常程返还股权激励金额、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庭审中,联想公司提交了一份《联想限制性协议》,上面有常程签名,但常程却不认可其本人签名的真实性,经仲裁委员会指派,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该份协议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确系常程本人签字。

20201010日,媒体报道了仲裁结果:

1、常程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常程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252821.09元;

3、常程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20201月竞业限制补偿金72955.85元(税前);

4、驳回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吃瓜群众们估计看了感觉雾里看花,下面笔者对该案做全方位的解析,以飨读者。

 

律师分析

一、常程与联想公司到底是否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

一直以来,在科技互联网或者是硬件行业,竞业协议的存在都是非常正常的,毕竟一些接触公司核心机密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得太多了。众所周知,最近几年国内智能手机的竞争是相当剧烈,所以联想公司在雷军202012日高调宣布常程加盟时,于当天下午立即发出“公司与所有高管均签有竞业限制条款,如有违约,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的声明一点都不觉得奇怪。

当然,以上只是根据常理进行的推测,至于常程与联想公司是否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最关键的就是联想公司提供的《联想限制性协议》中常程的签名是否是其本人的,常程对此一直是否认的,并声称联想方面提供用于笔迹鉴定的多份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均非其本人签署。如果真如其所说,那么问题就大了,到底是入职时,常程签名全部都让人代签了还是联想公司故意提供了非其本人的签字文本呢?各位看官自己猜测。现在鉴定结论认定该份协议确系常程本人所签,如果常程对联想公司提供比对样本签名有异议,还有正名的机会,就是再次申请鉴定,并由本人到鉴定机构提供亲笔签名作为比对样本,至于仲裁期间申请鉴定为什么没有这样做,没有参加过庭审,媒体也没有公开报道,不好妄加评论。

因此,常程与联想公司是否签署了竞业限制补偿协议,取决于最终的笔迹鉴定结论。

 

二、根据仲裁结果,常程确实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为什么还要委托律师起诉呢?

我们国家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二审制,需要经过三个程序,全部走完,快的话也得将近一年,慢的话将近两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即,等整个案件结束,竞业限制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将要到期。

根据媒体报道,常程也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到法院。到目前为止,常程的竞业限制期限已过了十个月,而仲裁才出结果,可以预见等本案结束,其竞业限制期限也将所剩无几。

 

三、裁决常程承担巨额违约金后,为什么还要裁决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按照民法中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一方违约,守约方要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时,只能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二择一,那仲裁结果为什么既裁决常程承担了巨额违约金,同时还要求他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呢?

竞业限制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后,用人单位只能二择一的话,无法公平地实现这一目的。因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有可能通过支付违约金的形式来恶意违反竞业限制,这样就会持续不断地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却无法获得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话,也会因为没有任何的惩罚导致劳动者恶意地违反。所以只有让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同时又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才能持续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不被泄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联想公司支付给常程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7万多元,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违约金是525万多元,违约金是否畸高?

 民事诉讼中,违约金畸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那么对于劳动者违法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是否适用呢?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由此可知,如果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或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同样可以要求进行调整。裁审机构将结合劳动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收入水平、违反竞业持续时间、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综合作出调整。

本案中,仲裁裁决常程支付的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为525万多元,而联想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仅仅为7万多元,看上去是很不公平的。仲裁员没有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可能存在四个原因,第一,常程离职第二天就入职竞争公司,而且对签名进行否认,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第二,常程的职位比较高,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会比较多,对联想公司造成的潜在影响会比较大;第三,常程的年收入比较高,离职后,还获得了一笔巨额激励股权金;第四,违约金的总金额为常程年收入的3倍,仍然属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期间。当然,也可能跟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有关。

 

五、常程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后,是否还需返还联想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中约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的,除了应当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返还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约定有效;如果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两种判决都有,支持返还的认为劳动者获得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既然有证据证明其没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当然应当返还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持反对意见者认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要求返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信对于联想这么大的一个公司,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文本中约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返还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六、如果最终认定常程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联想公司能要求小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竞业限制协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缔结,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当然只能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即使最终认定常程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小米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方,联想公司也不能要求小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小米公司明知道常程与联想公司之间竞业限制协议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招聘录用的,并且因此侵犯了联想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联想公司可以直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小米公司的侵权责任。

 

七、返还股权激励款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本案中,联想公司要求常程返还已支付的股权激励款项,最终并未获得支持。股权激励纠纷到底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也有不同意见,持肯定的一方认为,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属于高级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激励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其实质是基于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所享有的利益。

笔者认为,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劳动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给予其公司的部分股权,虽然股权激励依附于劳动者这一特定身份,但本质上是因为公司盈利,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获得的分红。

另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因此分红并不是劳动报酬。

因此,股权激励产生的纠纷并非劳动争议,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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