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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培训班成功举办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7-06-13     作者: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7,907次

        2017年6月2日至3日,普陀区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培训班成功举办。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居(村)委法律顾问律师、各司法所所长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瑶,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禹潇、区司法局副局长张蓉出席培训班。

        培训动员会上,张文瑶书记对全区居(村)委法律顾问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服务“同心家园”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的现实意义。要坚持基层导向、需求导向,充分认识居(村)委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下沉社区,为居(村)委、社区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的法律服务。二是要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通过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要扩大舆论宣传范围提升法律顾问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工作的能级。三是要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培训班取得预期的效果。要珍惜这次培训机会,按照培训安排和要求学有所获,并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

        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禹潇在讲话中指出,普陀区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一直做得很扎实,在全市处于领先行列,在促进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她通报了目前律师工作的政策背景和全市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并就进一步做好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继续加大探索,健全工作规范制度;二是完善评估机制,提升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培训班围绕全市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现状与特点、法律顾问制度对司法所工作积极影响、基层社区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实务等开展专题讲座,对近期制定出台的《普陀区完善居(村)委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互动交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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