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A. 区(县)律师事务所档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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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区(县)司法局开具的调档介绍信(浦东新区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开具),并由该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负责调档(封存),律师事务所持律所介绍信(律所盖章),将《履历表》、用工单、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连同档案(封存)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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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外省市人才引进档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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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区(县)司法局开具的调档介绍信(浦东新区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开具),并由该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负责调档。在“东方律师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后,律师事务所持律所介绍信(律所盖章),将上海市人事局调令、《履历表》、用工单、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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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留学回国人员档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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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持所介绍信换取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到“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入沪批复,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负责调取档案。在“东方律师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后,律师事务所持律所介绍信(律所盖章),将上海市人事局调令、《履历表》、用工单、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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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清单:
1.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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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县律师事务所档案转入:凭司法局开具的调档介绍信,由各律师事务所前往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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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到人事局领取批复后,凭调档介绍信,到相应的档案管理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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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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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用退工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ztg/index.jsp)办理用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直接前往各职介所办理用工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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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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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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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事局调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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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档案迁入时使用,由上海市人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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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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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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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档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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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司法局开具(浦东新区除外);浦东新区由区司法局开具委托函后,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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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档案保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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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司法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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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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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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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档案保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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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完整“档案转入”材料后,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供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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