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22-10-29    作者:无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现将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请假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布。

请假代表:

马华、王振华、王辉、尤清宇、石红卫、叶杭生、叶萍、吕红兵、吕琰、朱以林、朱黎庭、乔文骏、刘民选、刘斐、刘蓉蓉、孙鸣民、苏和秦、李华平、李明、李宪英、李敏、李辉、杨林兵、吴刚、何友胜、应朝阳、汪东、汪军建、汪智豪、沙剑、沈国权、张正勤、张金权、张莉莉、陆艳、陆敬波、陈子龙、范立群、金玉来、金达峰、郑震捷、祝跃光、姚卫芳、郭捍东、唐志华、谈培初、黄绮、黄辉、扈斌、游闽键、谢军、颜延、薛国财、薛敏。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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