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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5年11月6日
受 访 人:郑学诚
采 访 人:李海歌、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非常高兴请到郑老师来参加回顾上海律师业发展历程的访谈。律协这个项目刚开始时,我们想到就是要寻访诸如“最早”、“第一”之类的元素,而上海的原第一律师事务所就有很多类似的之最,郑老师就是上世纪80年代最早的律师之一,曾任市一所副主任,是最先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元老级人物之一。现在请郑老师为我们回顾一下当年如何参加到律师队伍、市一所初建时期以及上海律师尝试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一些情况,给律师协会留下些珍贵的历史记忆。
郑学诚:我是华东政法学院五四届本科毕业的,毕业的时候20岁。当时分配我到公安的预审科,名义上是预审科,实际是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下属的军法处,专门审理反革命的案子。党员未必能进,进这个部门要查三代的,主要是看中我学习成绩好,现在管这个叫“学霸”,当时叫“优等生”。在军事法庭担任军法官时,审理反革命案子掌握的主要政策基调,是看发生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前还是之后。我在公安的时候,最高纪录1个月办理34个案子。那时候检察院刚开始建立,有时接待外宾,在法院开庭,让我们公安局代替检察院起诉。我曾在江宁区法院、江湾法院、北郊法院、北郊公安局等工作。历史上的四次镇压反革命运动,我亲历了三次(第一次运动时我还在学校读书)。
军法处在1955年被撤销,记得正好是第一次人民币制改革,1万元变成1元,我们那时加工资,我从48.4元增加到65.5元。
1962年我离开江宁区公安局预审科,作为干部下放到纺织厂。
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我已在一家有1800多人的纺织厂担任人事主管。我在任职时曾办过件轰动行业的事情,那时,上海的人民广场经常有返沪的知青聚集上访,后来中央发布了关于退休顶替问题的104号文件,当时每个厂至少三分之二都是退休职工,特别是纺织厂,我当时做的事情是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女同志4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顶替,为全厂三分之一的人加了一次工资后办理退休顶替手续,既妥善解决了文革遗留的问题,又照顾到职工利益,因此引发业内轰动。
后来我看到了刚刚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就根据条例规定,向市司法局提出了当兼职律师的申请。而后来市司法局来文件调我时是明确直接当专职律师。1980年12月,我到四川南路市律师协会正式报到。1981年初,一、二处开始分设,我分到第一法律顾问处,主任是戴汉民,经济组长是李国机,隔了一个月,李国机调往二处,我接任一处经济组长。
一处办公地换过不少地方,先前在徐汇区工人文化宫、中山南二路零三招待所,后我经手借了法律顾问单位所属永嘉路、金华路等地,经协商,顾问单位出借场地给我们律师办公,我们则以法律顾问费抵充房租。
永嘉路是上海飞纶制线厂的地方,该厂和上海第一制线厂是我们一处也是全市最早的两家法律顾问单位,最早在《文汇报》刊登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启事等,都是我经办的,因为我有较长时间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对企业管理比较熟悉。在搞试点时,我还想出个办法,就是抄电话簿黄页,里面电话地址都有,抄好之后发信宣传,扩大影响。后来这项业务较快地得到推广,发展较快,最多的时候我同时担任几十家单位的顾问,我每家都做了记录。 关于法律顾问单位收费标准,也是我最先提出的,即按单位的大小规模确定,设立党支部的单位顾问费每月100元、设立党总支的单位每月150元、设立党委的单位每月200元,收费标准报请市律协审批同意的。这样一来,一所有了固定的法律顾问服务收费,虽然单个数字不大,但单位数量相当可观,事务所开始走上自收自支之路。后来,法律顾问业务应接不暇时,由于聘请合同需每年签订一次,就发现了新的问题:如何续签合同?我提出在合同文本里写明:“本合同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延续,以此类推。”这条条款后来很多律所都用上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法律顾问业务发展更加扎实了。我们一所还有块“上海经济区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牌子,联系经济区的十个市,南通、杭州、嘉兴等,我们一所的业务总收入增长相当迅速,记得当时有这样一句话: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一年的收入可抵北京律师全年的收入。
1988年9月,我离开一所,根据自己的特长,开办了合作制的经济律师事务所,在襄阳北路20号办公,创始人共有3位,另外两位是潘锋律师和严莜娟律师,都是我的学生。由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刚刚开始试点,关于人员是留职停薪还是辞职、事务所名称能否加上“上海市”三个字,还是经过了一番周折。事务所开业的时候,局领导李庸夫和薛明仁等都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几个律师的名片上印的是“上海市经济律师事务所郑学诚律师办公室”,这大概就是相当于如今常说的“团队”吧。
5年之后,我又离开经济律师事务所,开办了上海市学诚律师事务所,是市属的合作所。学诚所办到2002年为止,完成了历史使命,申请注销登记。
我办案写辩护词一般早晨3点起来写,写好之后要修改推敲3天,用词较严谨。所办理过的案件中,有全国闻名的韩琨案,一直通到中央政治局、上海市委扩大会议。那时我在市一所任经济组组长,分管长宁和卢湾两个区的案子。长宁区法院经济庭办了个经济案子,起诉“星期日工程师”韩琨利用工作时间贪污受贿。案子较复杂,《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展开讨论,我从辩护人的角度发表了篇文章分析案件,讲明来龙去脉,引起轰动,影响很大。后来案子撤回了,免予起诉。
另外一个案子是我1990年在经济律师事务所时办的,是上海第一个外国人判刑的案子,起诉此人贩毒。这也是当时上海收费最高的一个案子,每小时收费100美金,制作文书、来往路程都算进去,我事前曾向司法局领导报备。该案后来判得也蛮低的。
还有一个案件印象较深,是在学诚律师事务所办的,是关于开增值税发票的团伙案,有二十几个被告,我担任其中一个被告的辩护人,为他作无罪辩护,后来此人在关了4年后,判了4年有期徒刑。
我应该是1993年退休,实际是1995年批准的,当时我曾戏言,设立几个目标:一是我要健在起码到2020年88岁,那时子女都可以退休了;二是与王会长(王文正)、史局长(史焕章)等人一起下棋,起码下到他们90岁。值得欣慰的是,现在上述目标已经部分达成了!
我的家庭情况有些特殊,家里一共有3位律师:除了我,我姐姐郑耐丽也是律师,她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江湾区法院选派出去当律师的,1957年被打成右派,八十年代归队又在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事务所)当了律师。还有我女儿,她很早就考进静安区律师事务所工作,199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采访人:非常感谢郑老师今天和我们一起回顾历史。我们觉得郑老师对一些历史事件数据都记忆犹新,对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精神吃得很透。那时《律师暂行条例》刚出来,他就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申请当兼职律师,这在那时是很少见的。
我们感到,郑老师目前的精神矍铄,与他一直坚持锻炼身体,平均每天走半小时分不开。我们也亲身体会到,郑老师经常利用电脑、微信等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与外界联系,思想上不落伍,一点儿也不输于年轻人。郑老师从1992年开始掌管市律协围棋队,创下不败纪录,全国律协举办的围棋比赛的冠军荣誉保持至今,从未旁落。目前仍每周两次到律师协会与王会长、史局长等爱好者一起下棋,保持着非常好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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