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能源行业将呈现新的发展格局。为促进律师对能源行业法律服务产品及法律服务市场有更多了解,帮助律师拓展法律业务的思路,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和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举办环境资源能源法律服务的系列讲座。
2022年3月25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王清华律师作为主讲人,就“双碳背景下新能源行业跨境并购法律热点问题”作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镔担任主持人。
第一章、“双碳”背景下全球能源领域投资情况概览及展望
在“双碳”背景下,王清华律师就全球能源领域投资情况,结合自身经验和执业经历,为线上线下观众介绍了全球能源领域投资的基本情况及未来交易展望。
在第一部分,王清华律师介绍了自2021年以来,全球能源投资呈现的基本特点。从能源领域投资总量来看,一方面全球能源、公用事业和资源领域投资总额持续上升。从2021年开始,亚太地区能源行业的交易量和交易价值有较大的增长。同时,电力和基础设施仍然是亚太地区能源、公用事业和资源领域的投资重点,而化石能源的投资有小幅回升。2021年初,化石能源的投资有一定程度的缩小,但到了2021年下半年,受到全球电价上涨的影响,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价格有了提升。从总体趋势来看,化石能源的投资规模日益萎缩,未来的关注重点仍是新能源方向。另一方面,能源领域投资总额稳步恢复。2021年作为恢复期,全球能源投资逐渐回升,基本恢复到疫情以前水平。尽管全球许多能源企业仍面临资金压力,但是相当数量的项目开发者已经借助适应性金融政策和政府援助计划开发新的项目。
从新能源投资赛道来看,一方面,以可再生能源占主导地位的新发电和储能投资持续上涨,并且可再生能源内部投资赛道不断细分。针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呈现上涨态势,但是距离完成全球气候目标仍有一定距离。近年来,低碳燃料、碳封存技术、电力储存等新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类目也逐渐进入投资者视野。另一方面,中国投资者在储能等领域投资的表现亮眼。中国投资者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额已占到全球投资总额的20%以上,同时在传统煤炭投资领域,中国投资者仍是较为主要的投资力量,投资额也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反观欧美国家,因关注气候变化影响等因素,更倾向于投资新能源领域,在传统能源领域投资较少。
能源投资与全球经济变化息息相关,许多突发事件的发生,都会深刻影响全球能源领域形势。因此,在第二部分,王清华律师分享了全球能源领域未来投资的展望。从能源供给角度来看,一是传统能源缺口进一步扩大,全球经济复苏放缓。新冠疫情的完结,全球复工复产和主要天然气出口国家的政治动荡,使得2021年年底以来,全球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的供给一直面临较大缺口。俄乌冲突作为不确定事件,加剧了能源紧张的形势,可能导致全球产业链、制造业活动受到进一步限制。二是以石油为首的传统能源价格将持续走高。2月24日俄乌冲突爆发当天布伦特原油和TTF基准荷兰天然气价格双双上涨,并在其后一直持续上涨态势。如果未来俄乌谈判破裂,俄乌军事冲突持续或进一步升级,西方对俄制裁可能进一步扩大,一旦实质性涉及俄罗斯能源领域,将进一步推高国际油气等能源价格。三是传统能源供给结构变化。俄罗斯因俄乌冲突油气产量、出口量大幅下降甚至中断,且目前伊朗、委内瑞拉、利比亚等传统生产出口大国因遭受美国制裁或内乱而难以提升出口量,因此全球能源供应版图也将重构。全球油气供给侧“三驾马车”中另外两个国家——美国、沙特在全球市场上的“能源话语权”将显著得到提升。
从能源使用与投资角度来看,一是欧盟向新能源使用结构转型的步伐将加快。欧盟化石能源使用长期依赖于进口,而这次的俄乌战争进一步提高了欧盟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的决心,以氢能、核能为首的清洁能源可能会成为新的替代能源,以弥补天然气供应不足带来的能源缺口。二是国际能源合作和贸易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伴随着一系列针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手段落地,未来与俄罗斯的国际能源合作、经济贸易活动或将面临多层次复杂的不确定性和金融风险。此外,本次俄乌冲突也显示出全球能源合作的深入性和广泛性,国际能源合作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应当考虑地区冲突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意图开展境外投资的中国投资者而言。三是中国投资者在能源领域投资机会增加。国际形势的变化,深刻影响了能源需求和供应价格,释放出新能源和部分传统能源领域广泛的投资机会,中国企业应当关注这一系列经济变化,积极参与其中。
第二章、“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领域投资情况概览
在梳理了国内就“双碳”目标实现的具体思路和纲领性政策文件后,王清华律师结合交易实际,通过分享中国企业新能源领域重大投资交易,以期为与会人员介绍中国新能源投资领域的基本情况。
在第一部分,王清华律师介绍了“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领域投资并购的主要支持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这既包括涉及“双碳”的政策文件,即明确发展新能源产业、扩大新能源投资是减少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中之重,也包括“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领域投资并购的主要支持性文件,涵盖绿色债券、绿色信贷、气候投融资等多个领域。
在第二部分,王清华律师指出能源行业并购投资的热点已全面转向新能源领域,特别是储能、氢能等新行业。首先,通过分析2021年新能源汽车电源(包括动力电池及充电桩)行业主要投资并购项目、太阳能光伏和风能产业典型投资项目,王清华律师指出相关投资数据表明能源行业的投资热点已全面转向新能源领域。随后,结合新能源领域产业的发展情况和2021年以来的一系列重大交易,王清华律师进一步指出新能源内部热门细分赛道迭代更新,随着风电、光伏、电动汽车电源等细分产业走向成熟与补贴退出,新能源汽车电源(动力电池及充电桩)和风电的比重出现明显回落。风、光、水电产业链以外的“其他新能源”类的交易金额在2021年上半年飙升至778亿元。其中,储能、氢能交易领涨,新能源最新热点赛道已经成型。《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及长三角氢能产业发展的一系列规划文件也印证了储能、氢能产业将会是新能源领域新的发展热点。最后,王清华律师指出了新能源投资资本类型的多元化趋势,一方面,尽管国企依然是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主力,但非国企的多元类型资本参与度提高;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也逐渐成为市场上重要的参与主体,民企投资的金额显著提高,并主导了几笔大型交易。
第三章、“双碳”背景下新能源行业跨境并购主要法律风险
在“双碳”背景下,王清华律师通过回顾全球能源领域投资情况概览及展望,结合自身留学与数十年执业经历,与线上线下观众分享了新能源领域跨境并购在初步谈判阶段、尽职调查及文件谈判阶段、文件签署及公证阶段、审批阶段以及交割阶段等各阶段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在第一部分,王清华律师为观众介绍了企业跨境并购的交易架构设计。首先,是正式开展交易前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节税是设置SPV公司进行投资的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设置SPV时应当考虑SPV所在国与标的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政策,不能盲目选择。与此同时,设置SPV能够起到风险隔离和灵活出售的作用,对于在境外拥有或计划投资多个项目的中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置SPV实现与境内公司的责任分离,并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事先设置多级SPV公司,以更加灵活地出售资产或选择出售不同层的公司的股权。其次,是交易架构设计,王清华律师指出,交易架构设计分为顶层机构、中层机构和底层机构,交易架构的设计往往与SPV的设立相结合,每一级机构可能选择不同的设立地,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税收政策和企业自身的商业目的进行选择。最后是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公司在进行跨境投资时,可以根据投资目的,通过对股东会权限的设置和对董监高任职人选的安排,实现对于目标公司的控制。其中,股权结构是指根据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法律,结合企业商业计划,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参股、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董监高任职则是对海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与权限,可以在交易文件中事先作出约定。但需要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董监高职责有不同规定。
在第二部分,王清华律师为线上线下观众讲解了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风险。一是项目合法性,在项目正式开展前,投资者需要对新能源项目本身的合法性、盈利性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以保证项目合法性。实践中,考虑到新能源项目前期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投资者倾向于以兼并、收购现有新能源项目公司的方式,实现对新能源项目的控制。
二是东道国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常常面临法律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各国家法律体系不同,在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等方面法律法规差别较大。另一方面,部分东道国立法不够完备,有些国家法律条款经常修改,在执法力度上也常常对外国投资企业有所歧视。比如,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境外投资保护制度,那么由于没有合理的投资保护协定,也可能使得企业因东道国制度缺失遭受的境外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隐患。此外,针对新能源领域投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和能源安全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东道国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
三是东道国以环境利益为由的环境风险,一方面,我国石油、天然气、矿产、钢铁、电力行业等能源型企业在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均为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能源领域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生态环境系统极其脆弱,这些国家自身环保法律制度不甚健全,环境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地区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四是跨境并购中容易被忽视的合同风险,王清华律师结合中国铁建在与沙特在麦加轻轨项目的实际案例,指出合同条款由合同标的、质量、数量、规格、履行方式、履约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等要素组成,如果条款中的任何要素规定得模糊不清,或者条款有疏漏,都有可能引起争议或纠纷,从而产生风险、造成损失。此外,对于一些境外资产,中国企业未能进行合理的资产调查,可能导致合同价款、交割条件设置不合理,从而损害中国企业利益。
五是跨境并购中涉及员工个人的风险,王清华律师指出新能源领域涉及部分技术和员工智力成果的转移,因此该领域的跨境并购中还可能涉及股权激励平台的风险、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以及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风险,实践中也不乏相关实例。
第四章、“双碳”背景下能源行业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王清华律师结合其执业经历,围绕能源行业法律服务主要阶段及内容、法律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进行了分享。
首先,王清华律师介绍了新能源领域跨境并购不同阶段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在初步谈判阶段协助客户就商业目的进行沟通,并与交易对手达成一致;在尽职调查及文件谈判阶段协助客户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风险;以及协助客户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公证、东道国政府审批,并最终完成项目交割等。
其次,王清华律师介绍了在就该类型跨境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保密协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并购或投资意向书、投资协议、管理层辞职及任职文件、股权转让或投资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目标公司所在国公证机构所需要的公证契约以及新公司的章程等。
最后王清华律师以其团队主办的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B轮融资项目为例,再次回顾了新能源领域投资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法律风险,并与线上线下观众就“双碳”背景下能源行业主要法律服务前景进行了进一步探讨,鼓励更多年轻律师加入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持和全方位的帮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本次分享在友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王清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张程源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