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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精心组织质量高律师培训涌春潮
日期:2002-03-19    阅读:3,706次

    3月1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学院在沪警会堂举办今年的第一次业务讲座。在市律协朱洪超会长的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主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在一天半的讲座中,

    毕玉谦博士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并逐条进行了阐述,还根据律师们提出的问题与律师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引起广大律师的关注。在年初举行的律师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上,市律协会长兼律师学院院长朱洪超提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上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推动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大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对这个规定的理解,将决定对案件胜诉情况的把握,如认识不当则有可能引起当事人的的赔偿要求。必须在4月1日前举办有关该规定的业务讲座,作为今年律师培训的第一项任务妥善安排。参加会议的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全心、桂晓民对朱会长的这个意见都表示赞同。律师学院周涵清副院长对这项任务极为重视,一方面进行精心组织,挑选有相当大的容量和车辆泊位的沪警会堂作讲座场所,并通过各种渠道将讲座信息传递到每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方面雷厉风行地派员北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大力支持,请到了毕玉谦主任来沪讲课。

    这次讲座吸引了1500多名律师踊跃参加,创下了律师培训业务讲座的最高记录。3月16日早晨7时许,新闵所杜关福、聚成所葛华、新华所应少华等律师提前一个多小时进入沪警会堂,到8:30时,会堂楼上楼下已座无虚席,有些律师只有站在走道上听课。从北京急运来的由毕玉谦主编的1000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与适用"一书,在一个半小时内被律师们抢购一空。反映了上海律师空前高涨的学习积极性,以及对理论性与实务性相结合的高层次业务培训的需求与渴望;也反映了上海律师培训已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2002年的执业律师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扬改革精神,不断总结和完善,讲究创新与实效,把培训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在培训方式上,更具灵活性和选择性,青浦的集中培训分为2天和3天两种,3天培训班除律师执业形势、执业规则、政治经济形势、专家法律专题外,还有新兴法律专题和体检,将是郊区律师的首选。在培训内容上,注重专业化和系统化;在市区举办的各种业务讲座中,除聘请国内外专家举办讲座外,还与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相结合,举办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刑事诉讼、民事法律、收购与兼并法律及房地产等6次业务论坛以及6次律师实务专题讲座。可以预期,上海律师业务培训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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