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征询对《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立即在委员微信群以及研究会主任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工作会议上征询意见,并由主任王立群负责统稿,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2016年3月18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及理由共计十四条,涉及修改十八处。其中包括:主任王立群(百纳所)提出的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由法律自愿工作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等九处修改意见;副主任钱晔文(欧申所)提出的“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开发建设工作。”等三处修改意见;委员杨军(维高所)提出的“管委会应当建立畅通、高效的行政管理投诉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度假区内企业、游客的投诉。”等三处修改意见;委员许杰(德和衡上海分所)、陈如玲(北京尚公上海分所)、吴海(光大所)也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市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律师,发挥专业所长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修订,充分体现了律师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
修改意见及理由共计十四条,涉及修改十八处。其中包括:主任王立群(百纳所)提出的建立“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由法律自愿工作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等九处修改意见;副主任钱晔文(欧申所)提出的“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开发建设工作。”等三处修改意见;委员杨军(维高所)提出的“管委会应当建立畅通、高效的行政管理投诉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度假区内企业、游客的投诉。”等三处修改意见;委员许杰(德和衡上海分所)、陈如玲(北京尚公上海分所)、吴海(光大所)也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市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律师,发挥专业所长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修订,充分体现了律师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