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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2020年第 2 期开始,上海市律师协会邀请《上海法治报》记者沈栖,对十位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进行专访,文章将陆续刊登在《上海律师》和《上海法治报》上。
季诺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18年被评为“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19年被评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1992年,季诺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通过双向选择去北京国企工作三年,之后又考回复旦大学法学院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求学七年,他阅读了大量中外法学书籍,不仅注重于国内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还倾力于国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求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研究生阶段,导师李昌道、杨心宇、董茂云等教授悉心指导,奠定了他较为厚实的法律功底。
1998年,学业结束后的季诺进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师从朱树英、殷之杰律师,积累了建筑房地产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2001年,季诺与几位伙伴组建了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并担任分所主任;后又创建上海市汇衡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为了追求更高的职业化目标,2005年,季诺以合伙人身份加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还拜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学习知识产权法与破产法。
作为法律人,季诺深感生逢其时,坚信中国社会的发展亟需优秀的职业律师和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矢志当一名法律服务行业的优秀工作者”成为季诺人生定位。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其美誉度和影响力与日俱增,这从他所担任的诸多社会职务可见一斑: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
研究与实务齐头并进
大学时代,季诺学习兴趣比较广泛,知识结构相对完整。他对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史学都有浓厚兴趣,最大的爱好便是读书和买书,个人藏书极为丰富。
季诺读书有一个特点,即:勤于思索,善于探究,学会问一个“为什么”。另外一个特点是:实事求是,学以致用,希望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回应时代实际的需求。他把大学和研究生时代的理论思考整理成文,于香港回归期间,在《当代法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再论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地位——法律对策及展望》《香港特别行政区多边国际经贸条约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还于1998年,先后与董茂云教授、杨心宇教授合作,发表了《论依法治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和《论市场化与政府职能》(《学术月刊》1998年第4期)。
步入律师界后,季诺的法学思考和理论实践有了一个更大的平台。诚如自云:“一名优秀的职业律师,必须崇尚先进的法律理论,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20多年的执业生涯,季诺在成长的道路上留有清晰的轨迹:实务深化理论,理论指导实务,两者齐头并进,业务和学术领域多有建树。多年来,季诺撰写、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足以佐证这一点。如建筑房地产方面的论文有:《试论<建筑法>实施后建设领域示范文本中亟待改进的若干问题》《试论<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疏漏及完善》《<建筑法>第七十九条的立法成就及现实意义》《浅析建设工程欠款的法定优先权》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法律思考》《德国著作权法对网页的保护》等;在跨境破产方面的论文有:《承认与执行境外破产程序的实践困境与解决途径》《跨境破产中若干重要问题的实务操作及建议》《热点聚焦:跨境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等。由季诺撰写的《设计-施工(交钥匙)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极具操作性和规范化,被收入“政府法治研究丛书”之一的《转型期重要法制问题研究》一书,普获好评。
季诺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律师的使命不仅仅是为社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还应肩负起将实践中碰到的新问题反映给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因此,20多年来,他始终不渝地热心参与相关立法与司法课题研究工作,这也形成了季诺理论与实务并重的一个特质。如:参与上海市法制办委托课题《中国经济迅速市场化过程中政府作用的理论思考》《完善物业管理立法研究》;教育部“九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探索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上海市高级法院、美国福特基金会委托课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司法改革——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司法管理研究》;上海市法学会委托课题《破产法上董事个人责任研究》;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课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比较法研究》;最高法院委托课题《与集团公司有关的跨境破产研究》;上海市金融法院委托课题《金融机构破产司法实务问题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委托课题《企业破产法》修改建议稿;等等。季诺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委托最高法院并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具体实施的《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专业领域声名鹊起
季诺的专业领域主要是建筑房地产、商事诉讼与仲裁、破产清算与重组,他是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房地产组和破产组业务团队的主要合伙人之一。在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他承办的案件逾千件,有的案例被写入法学院教科书;在建筑房地产方面,他为国内外数十家知名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在破产法领域,参与了一批重大破产案件的法律服务。季诺卓尔不群的实绩,不仅赢得客户的赞誉,也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2020年Chambers将他评为房地产、争议解决和破产清算与重组领域的业界贤达。
限于篇幅,兹举两例——
一、无锡沃可通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可公司”)诉德国旭普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普林公司”)建筑工程纠纷案
2000年12月,沃可公司与旭普林公司按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明合同文本》签署工程施工协议,合同附件约定:“仲裁15.3适用国际商会规则,上海”。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金额等事项发生争议。2002年10月,沃可公司向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旭普林公司,要求旭普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旭普林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随后沃可公司将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一审法院裁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旭普林公司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管辖权裁定。季诺受旭普林公司委托代理此案,依法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申请,获得胜诉裁决。围绕该案又发生了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件涉及FIDIC简易文本中的示范仲裁条款在中国的效力、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与仲裁机构的关系问题、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开庭而产生的仲裁裁决的属性等法律前沿问题,因此在业界引发各方高度关注及广泛探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与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以下简称“雷曼欧洲”)产品合作协议纠纷案
这是我国海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第一案。2006年3月,华安基金与雷曼欧洲签署了一份《产品合作协议》,约定由雷曼欧洲设计证券结构并安排证券发行。此后双方又签署了一份《业务授权协议》,就所涉票据的发行及购买业务作出授权,并约定了出售和购买票据的条款条件。2008年9月,华安基金以雷曼欧洲已进入破产程序及最终保本义务支付人雷曼兄弟控股集团公司已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为由,主张案涉结构性保本票据的保本机制遭到严重破坏,使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雷曼欧洲,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产品合作关系,赔偿9640万美元。
季诺担任雷曼欧洲代理人,该案系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涉外案件,又牵涉跨境破产等前沿复杂法律问题,同时还要考虑中国几千名个人投资者的基本利益,所以各方高度关注。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比较平稳、妥善地化解了涉案多方的矛盾。
力推行业健康发展
季诺的执业实绩得到业内的认可;其职业操守受到同行的敬重。然而,他始终秉持一个理念:“一名称职的律师不能光顾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应该在同行中互动、交流、分享。”这乃是季诺近年来殚精竭虑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内驱力。
季诺曾担任第八、九、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其间他十分重视学术研究工作,与委员会其他同仁共同组织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并将相关学术成果结集出版;
季诺还是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期支持“中国破产法实务论坛”和“思源破产沙龙”活动,参加了“中美破产法对话”和“中德破产法对话”等高端论坛并作为嘉宾发表演讲。
2019年3月,季诺当选为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在他主持下,新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在继承历届律协丰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就“新时代、新形势、新使命、新机遇与上海律师服务品牌建设”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二是要重点提升上海律师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服务水平;三是要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践行律师社会责任。季诺说:“当前,上海正处在打造卓越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个品牌’的重要时期,新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应当发挥好行业服务职能,更好地组织和引领上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迎接新的机遇,提升上海律师服务能级,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
一年半的上海市律师协会领导工作,处处体现出季诺勤勉、务实、创新的作风,无论是宏观规划还是微观实施,他都是深谋远虑,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他说,自己已将主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花在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事务上,唯恐辜负上级领导和广大律师对自己的期望。
注重培养青年律师
年届五旬的季诺至今还是念念不忘恩师提携,自己在职业道路上受惠于前辈律师如朱树英、鲍培伦、陶鑫良等。他坦然地说:“我的进步和成长凝聚着前辈律师的一番心血,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前辈律师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扶持后生的品格。我现如今要做的就是延续这种精神和品格。”
多年来,季诺热忱关心年轻人的成长,乐于帮助和支持青年律师。他在担任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始终将青年律师的实际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方达所,他经常会找年轻律师谈心,不仅了解他们的困难或需求,并主动提供帮助与建议。2015年3月,发表于《第四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论文集》中的两篇论文《借贷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的破产法检验》和《从跨境破产角度看中华环保案》,就是季诺出思路、定提纲,与两位青年律师一起探讨、分析、切磋,合作而成。
季诺还是复旦大学、上海交大、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7所高校的兼职硕士生导师或兼职研究员。他常回到校园走进课堂,为年轻法律学子答疑解惑,帮助他们尽早完成自我定位,更清晰地了解当下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和走向。前不久,应大学生的要求,季诺开具了一份参考阅读书单。这份书单一经网络上转载,受到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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