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87%乘用车主税负降低或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车船税法实施相关问题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车船税法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
车船税是对车辆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种税。2012年1月1日起,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缴税。相比以前的征税方法,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税务总局这位负责人说。
“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具体有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这位负责人说。
“拖拉机、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均不在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不需缴纳车船税。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也不需要缴纳车船税。”这位负责人说。
87%乘用车车主税负降低或不变
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
“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这位负责人说。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而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这位负责人还说。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因此,纳税人办理车辆车船税纳税手续时,请关注自己车辆的登记地或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船舶的适用税额是由国务院公布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其税额是全国统一的。”这位负责人强调。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