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6月
15日至
1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参与承办了在杭州召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共同主办,参与承办的还有浙江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江苏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所。
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司法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若干疑难复杂问题,如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如何结算工程价款等,以便为最高院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提供帮助。
会议上,最高院民一庭关丽法官就《司法解释二》的起草背景及起草思路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住建部相关领导就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与适用向与会人员传达了住建部的意见。江浙沪三地的律师、房地产公司法务人员在论坛上就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实务作了主题演讲。
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季诺律师主持了6月15日下午的部分演讲。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律师在会议中作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几个疑难问题的思考”的主题演讲,并就其中的三大问题和与会者作了更深入的交流。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周月萍律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主题为“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细化及其他疑难法律问题”的演讲,并和与会同行进行了交流与互动。
本次研讨会共有150名各地律师、学者和房地产法律从业人员参加。8名上海律师围绕议题提交了共计11篇实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