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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培训之旅

日期:2013-12-09     作者:沈欣昀

●  文/沈欣昀

 

        经过上海市律协的选拔,我有幸成为6名赴港参加培训的律师之一。该培训系上海司法局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的合作项目,旨在提升上海涉外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加强沪港两地律师业务的合作。上海从2002年起就开始选派律师赴港培训,后来该项目逐步扩大到其它部分省市。我那年赴港培训的律师一共14名,以上海律师为主,共6名,其余8名律师平均分配于重庆、云南、福建和山东。得知被选派后,我对香港这个东方之珠就充满了向往,对其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也渴望了解。这次培训给了我一个直观的认识。

  

一、香港印象

  香港这个城市,干净、有序、自由。在港培训的五周时间内,基本不用擦皮鞋,这得益于香港多年的发展和对环保的重视。香港的城市地铁非常发达,绝大多数港人均选择地铁作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甚至功成名就的律师上下班也同样乘地铁,私人轿车只供他们周末度假使用。即便每天承载上千万人次的客流,香港地铁依然非常有序地运行,乘客均自觉排队,没有插队现象。不仅如此,在就餐、购物付款、乘坐电梯时,都同样表现得非常有秩序。港人在言论、出版和结社等方面也享受了充分的自由。

 

二、律所培训

  参加培训的14名律师,由香港基本法中心随机分配到律师事务所、香港律政司、香港联交所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我被分配到了位于中环的CdB and JC&CO。该律师行成立时间不长,由3名外籍人士Claudio de Bedin, Dominic Lee Jason Carmichael一同创办。也由于这个原因,律所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一半的员工都是由外籍人士组成,另一半和行政人员则为香港人。在这样一个文化多元的事务所,加上土生土长香港人的普通话基本无法辨识,工作语言全部使用英语。事务所规模较小,律师在10人左右,加上秘书和其他行政人员。总体规模在20人左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不大的空间里,办公室有3间供3位合伙人使用的独立办公室,2间会议室,还有一个茶水间,放置着各类免费饮料,以及冰箱、微波炉等设备供大家使用。整个办公环境非常整齐,清洁,

  CdB and JC&CO是一家专门从事公司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其注册地址上,就代为注册了相当多的纸面公司。除了香港本地的法律业务,他们还有着非常多的面向中国内地的投资业务。在我实习的这段时间里,主要的任务就是帮助他们处理应接不暇的关于中国大陆法律的案件。我发现,撇开法律规定本身不谈(中国法律法规众多,且真正管用的往往是地方上的法规,加上存在语言障碍,作为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常常会有一些认识错误),对于中国政府的操作以及法律在实践中的一些内容,他们也都有一定的认识。这和我们一般接待外国客户时遇到的外国客户往往对中国一无所知,需要花许多的时间来说明中国实际的情况非常不同,所以沟通起来比较顺畅。在解释问题时,往往也能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一个非常好的沟通效果。同时,由于事务所使用欧洲本土人来对应欧洲客户(包括意大利人用意大利语来与意大利人沟通),我明显感到客户对事务所有着非常强的信任感。比如说,一家世界知名的化工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和公司,以及公司后续的内部规章制度的作成,就全部委托了这家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我相信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香港的法律文件几乎都用英文拟定,使用中文的极少。在他们的案卷中,还保留着向客户收费的单据。从这些单据中可以看出,香港律师的收费比较高。合伙人每小时收费5000-6500港币,asso-ciate(律师)每小时收费3000港币,而trainee(实习律师)每小时收费1500港币。律师的账单均按月寄给客户,甚至将国际长途、传真的费用也计算得很清楚和精确。当我问承办的合伙人,客户怎么知道你们花了那么多时间来处理案子呢?该律师的回答其实很简单,诚信(bona fide)!如果客户对花费的时间有异议,可以向香港律师协会申请“鉴定”,但是一般都不会申请,而客户的确相信律师的诚信!后来我也了解到,具有婚姻监礼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可以代替政府的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结婚证书,由此可见,政府赋予了律师多么深切的信任!我相信这份信任来自于律师们长期的职业操守。

  尽管律师和客户、律师和对方律师之间电子邮件往来频繁,但是每次往来电邮均被打印出来,哪怕一稿文件只有小小的修订,也被打印,装订成册,因此,往往一个案件都有很多个案卷。特别是诉讼案卷,电视或电影中将案卷用手推车推进法庭的情景,在香港是非常普遍的。律师事务所之所以将所有电邮均打印装订成册,我想还有一个用处,就是如果客户认为律师多算了计费小时,这些打印的文件档案可以作为“鉴定”的基础资料。

  香港律师非常重视对客户资料的保密。后来在Closing Ceremony上和另一律所的Mr. Bucky Chan聊到,他们客户中不乏香港明星,如张学友、陈冠希等,但即便大众传媒对明星们的报道已经沸沸扬扬,作为律师,他们仍不能对任何人透露任何关于这些客户的消息,即使是对家人,也不得泄露。我想,也许正是因为香港律师的这种职业操守,才赢得了客户的普遍信任和尊重。

  在港期间,也渐渐对所谓的沙律师(Solicitor)和巴律师(Barrister)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Solicitor是事务律师,而Bar-rister是大律师,全做诉讼案件。两者的定位在他们获得法学硕士(PCLL)或JD后参加律协的培训时就已经确定。在香港,Solicitors主要以非诉讼业务为主,但也可以做诉讼业务,只不过对其出庭发言权有限制。Solicitors只能在Magistrate(裁判所)和District Court(地方法院,香港只有一个District Court)代理当事人发言,而不能在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反过来,Barrister可以在各级法院代表当事人发言,但是只能接受Solicitor的委托,Barrister不直接接触当事人。目前香港有1000余名大律师,7000多名事务律师。

 

三、活动掠影

        在香港的时间里,除了在律师事务所里培训外,还参加了基本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主要集中在最后一周的时间里,包括参观香港律师协会、香港女律师协会、香港律政司、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立法会、香港法律援助中心、香港马会俱乐部等(这些活动的成功组织得益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香港律协负责人,事务律师Sylvia太平绅士及其丈夫Samuel大律师的努力和付出),每一个地方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香港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独立,行政权力来源于立法会的授权。法官判案几乎不会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而且法官大多从大律师中遴选,实行高薪养廉制度。据说,高等法院的法官月薪超过20万港币,但相对于做法官前的收入,月薪20万港币只相当于他们原来收入很小的一部分。法官职业是他们获得社会地位提升和更高职业追求的方式。

  在港期间,刚好是立法会的休会期,绝大部分议员都到海外度假去了,但很荣幸,Sylvia设法给我们联系到了独立议员梁美芬博士,并热情接待了我们。据她介绍,她之所以没有在休会期间去度假,是因为需要准备下一个阶段的区议员选举,她得花时间和选民沟通。香港立法会有60名议员,其中30名是地方选区经选举产生的议员,30名从代表社会不同界别的功能界别选举产生,包括来自于法律界、会计界、建筑界、金融界等。

  在和律政司交流后,我们得知,香港政府部门的所有法律事务,均由香港律政司负责,与我国的各行政单位均各自设立法制部门不同,难怪律政司有300名政府律师,700多名辅助人员,光刑事检控科就有150名政府律师,而律政司司长是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

  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和我们大陆的法律援助差别较大。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在香港,只要家庭年收入低于26万港币,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受援人可以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自己选择律师,也可以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被选定或指定的律师,其律师费由法律援助中心支付,且律师费同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费无差别。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由政府预算,去年预算是7亿多港币,用于支付律师费。法律援助案件胜诉后取得的金额,受援人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给法律援助中心,以维持法律援助中心的运转和支付其它受援人的律师费。

  在港期间,有一活动也许值得一提。Sylvia组织我们去参加香港律师协会组织的Pro Bono Exhibition Opening Cere-mony (香港公益法律服务展览开幕典礼)。出席该开幕典礼的有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和著名影星邓萃雯小姐。去港之前,心中闪念过碰到港星的可能,这次居然成真。邓萃雯小姐作为该活动的大使,展示了其明星的风采,并当众透露了她的一个秘密,希望嫁给律师。可见律师在她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高,这是否会给正在律师这条路上奋斗的未婚男律师无穷的动力呢?遗憾的是,我们错过了和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合影的机会,但他一进场就谦和地和我握手的镜头,将永远铭刻在我脑海中。

  

四、一点心得

  我所在的事务所是一所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律师行,特别与欧洲客户有非常深厚的联系,并与内地律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资本流动、业务往来、人员交流的跨境跨地区流动越来越多,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希望上海市律师协会结合这一国际形势,多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上海律师能够获得到香港甚至欧美国家事务所实习的工作机会,拥有全球视角,为上海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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