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签订《长三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秉承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打造沪上知识产权律师品牌,扩大研究会影响”的工作宗旨。上海市律师协会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闭幕式之际,由副主任委员刘峰律师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会与江苏省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建立三地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工作交流、信息通报制度和研究合作机制,按约举行工作会晤,建立业务交流和合作机制,对于发生在苏浙沪三地间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