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云南两院报告
来源:云南网
日期: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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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经济保护,招商引资不能喜新厌旧”“望进一步降低立案门槛”“死刑量刑要规范化,毒品量刑要罪行等价,打黑要避免扩大化”……昨日,在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分别作了工作报告。本报邀请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对两院报告进行了解读。
“环境司法创新 全国典范”
两院报告都指提到了环境司法问题。许前飞指出,去年为止,我省在昆明、玉溪、曲靖等地已经设立了11个环保审判庭,集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214件。成功审结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王田海也表示,全省检察院坚决打击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扑杀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753人、起诉1601人。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立办案件142件145人。
解读:李春光说,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具有重大意义,它解决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环境恢复谁来埋单”的问题。我省在制度设计上的尝试和探索,填补了很多空白,在全国来说走在前列、成为典范。不过由于上位法的限制,给制度设计戴了“紧箍咒”。实施起来也小心翼翼。比如对主体和案件类型的限制等等,再加上成本和技术的问题,导致公益诉讼 “无米下锅”。他建议,个人或者NGO提起公益诉讼,挽回了公共利益,应该给予补偿或者奖励。“单靠道德还不行,还需要常态化的激励机制。”
“非公经济保护 招商引资待规范”
去年我省出台《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许前飞指出,要倡导平等保护理念,全方位对非公经济提供司法保护。
解读:“针对2011年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希望司法机关能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措施。”李春光说,现在这方面有很多雷区,非法集资、虚假出资、非法经营、税收等。对这些问题应该更细致地分析,考量行为发生的背景。打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能为了打击而打击。他说,省外的一些案件也应让我们有所警惕。
李春光说,非公经济保护,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种新的势头:“喜新厌旧”、“关门打狗”。为了招一个新的项目,旧的就不管了,相关部门近视、短视、漠视。“招商后遗症应该引起警觉,构建软环境,要靠司法来矫正行政的偏差。”
“民告官难 民众会丧失信心”
法院报告显示,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797件,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记者发现,1797件这个数字比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谓少之又少。原因是什么呢?与往年一样,对民告官的胜诉率,法院报告未作出相应描述。
解读:对此,李春光说,胜诉率很低,不到10%。他说,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机关有所不为,但应该有所为。应当尽量利用程序法的一些设计,确保公正公平。如果“告公安必输,告工商还有点胜诉的可能。久而久之,律师事务所行政案件会越来越少”,他说,“微博上,能看出大家对诉讼信心的丧失,这就是对法律权威的丧失,对司法信仰的丧失。”他建议强化异地管辖,避免行政干预司法。
“立案难,望进一步降低门槛”
去年,我省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许前飞表示,全省法院新建10784.84平方米诉讼服务大厅,实现立案由单一诉讼审查到全方位诉讼服务的功能转变。共处理来信16119件次,接待来访75025人次,减免缓诉讼费1034万元。
解读:李春光表示,这些变化律师能切身感觉到。比如红河中院,只要委托书交了,剩下的程序就短信通知。五华检察院也定期通知。西山看守所和昆明市看守所,中午和周末都可以会见。这给了当事人最大程度的便利。不过有些不利的地方需要改进。比如有些案件,判了几年了被害人家属才知道。而有些大案比如蒋家田案,法院大张旗鼓地宣判,被告人家属不知道,蒋被执行死刑了才通知家属去领骨灰,这样造成的伤害比较大。因此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家属、委托人都应同步送达判决。法律不会那么细规定,但是这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