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3月4日
北京市东城区 |
延期纳税 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东城区税务局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办理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
北京市朝阳区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按期申报或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停业手续。延期申报、延期缴纳、个体工商户停业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 |
北京市大兴区 |
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
上海市虹口区 |
依法依规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免除定期定额个体户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
上海市金山区 |
做好税收减免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相关纳税人实行针对性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费优惠减免;为疫情防控扩能新购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困难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弥补延长至8年;单位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
上海市松江区 |
落实税收优惠 落实国家、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
浙江省金华市 |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浙江省绍兴市 |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 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 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 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 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 长不超过 3 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 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陕西省宝鸡市 |
适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按规定渠道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经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
陕西省铜川市 |
缓期缴纳相关税款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最长三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
陕西省汉中市 |
认真执行税收优惠 坚决贯彻国家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税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应享尽享。支持防护救治。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物资供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鼓励公益性捐赠。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支持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税务部门合理调整当期纳税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陕西省咸阳市 |
灵活缴纳税款价款 对文旅、影视、出版、演艺、广电等因疫情防控导致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价款等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有关程序可申请减免、延期或分期。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土地价款缴纳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按程序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不超过3个月)、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
陕西省榆林市 |
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产生经营亏损,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榆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缓缴企业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榆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疫情防控的时间,对在此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依法按程序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
陕西省延安市 |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从上级部门获取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作为不征税收入。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企业发给员工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缓缴中小企业税款 对因疫情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且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陕西省渭南市 |
落实税收优惠 继续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特定群体再就业税收优惠、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应享尽享,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企业税费 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程序可申请减免或延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渭南海关、市税务局) |
陕西省安康市 |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富硒食品、高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安徽省蚌埠市 |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企业通过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防治新冠肺炎事业的现金和实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安徽省淮北市 |
缓免企业税款 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安徽省滁州市 |
减免企业税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该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办税申报 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企业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安徽省池州市 |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和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免地方相关税收 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安徽省宣城市 |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切实辅导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以上汇总系根据截止2020年3月4日12:00各地颁布的相关疫情优惠政策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