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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与钢铁贸易的未来

    日期:2023-10-16     作者:李想(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202211日起正式生效以来,至今已跨越了一个完整的年度。RCEP之所以举世瞩目,在于其成员国涵盖人口超过35亿,占全球47.4%GDP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三点:一是如此规模的自由贸易区,有史以来第一次没有欧美西方国家的参与;二是最重要的中日韩三大成员国之间,此前从未达成FTA协定,而RCEP的通过无疑对三国而言具有历史性意义;三是这一区域协定,自东盟于2012年启动以来,举步维艰,历时8年、31轮谈判,又经历了新兴大国印度的退出,即便如此,成员国仍克服重重阻力,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严峻的2020年,依然如期完成签署。这三点足以证明,RCEP之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

除了RCEP本身的意义之外,其一揽子的规则体系,同样对于成员国地区的经贸是一种极大的促进,重点关注的比如关税下调、服务贸易和投资、原产地规则等等。那么,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钢铁产业及相关贸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就有必要追问,RCEP的框架下,钢铁贸易会有怎样的未来? 

一、钢贸行业对于RCEP的平淡反应

事实上,关于RCEP将给区域经济带来的影响,在官方层面,比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已经有了比较权威的测算:关税的下调将使区域内的贸易额增加约420亿美元,增量相当于2019年实际贸易额的2%,其中包括贸易对象由区域外转为区域内的效应,约250亿美元,以及区域内新产生的贸易效应约170亿美元。中日韩三大主要成员国,无疑将成为最大的赢家,三国中,日本的受益最大,预计约为200亿美元,占到增量的48%;排在第2位的是中国,将受益约110亿美元;第3位的韩国约为70亿美元。至于菲律宾、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所受的影响为负值。

现如今,RCEP实施整整一年了,钢贸行业对于这一区域协定的反响如何?国内疫情解封之后,笔者走访了部分圈内资深人士,但令人意外的是,RCEP的影响很少被提及,虽不至于“漠不关心”,但在行业内至少并不是一个积极学习关注的态度。须知,像钢铁贸易这种与日韩及东盟诸国之间,存在大量进出口交易的行业,对于贸易领域的政策、规则的变动原本应当十分敏感。而无独有偶,日本经济新闻社在2021年的12月间,与中国的《环球时报》、韩国的《每日经济新闻》共同实施了一项“中日韩经营者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于RCEP,回答称希望带来“有利影响”的比例,只有日本超过了半数,达到53.2%,中国和韩国都分别只有4成左右。

关于RCEP,相对于理论界而言,实务界的态度落差,使我们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二、RCEP生效前的区域内钢贸产业现状

RCEP正式实施之前,我国钢铁行业从总体上看,资源保障能力不强、产品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长期存在,亟需加快推动从钢铁生产大国向世界一流钢铁强国迈进。

在数量上,我国钢产量早已稳居世界第一,但在质量上,我国生产的钢铁在很多方面已经无法满足国内的市场需求,造成了钢铁产品低端过剩,高端又依赖进口的尴尬局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钢厂的投资建设上,中低端产能依旧在逐年扩张,而高端产品却未见有明显的增长,由此导致的结构性矛盾,在短期内很难有质的改变。

基于这一产业的大背景,再加上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快速发展,镀层板、冷轧薄板带、热轧薄板带、电工钢和无缝钢管等中高端产品,我国均需维持相当数量的进口规模。以2020年为例,我国进口钢材2023万吨,同比大幅增长64.4%,在RCEP成员国区域内,长年以来,日本、韩国始终是我国钢材产品进口的主要来源,我国的钢铁产业,在中高端领域长期无法占有竞争优势,此其一。

尽管如此,我国庞大的中低端产能又面临着国内市场无法消化,需要大量出口的现实问题。于是,在国际市场上,我国钢铁产品较低的成本优势,很容易引发其他进口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历年来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点攻击目标,此其二。

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间,中国出口的钢铁及其制品遭受RCEP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占到所有出口产品比重的44%RCEP十四个成员国中的八个国家(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对于进口自中国的钢铁及其制品都发起过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品类别覆盖冷热轧钢卷、镀铝锌涂层钢、彩涂钢板、不锈钢板卷、无锡钢板和镀锌铁等多个细分领域。仅以2020年度为例,马来西亚立案的镀铝锌板材,于2020814日,初裁认定反倾销,裁决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2.17%37.14%;印尼立案的冷轧不锈钢,于2020121日,初裁认定反倾销,裁决中国企业承担的临时反倾销税为39.3%109.6%

高端缺乏竞争优势而离不开进口,低端竞争优势巨大却易遭受贸易救济措施,这就是我国钢铁产业在RCEP实施前的现状。 

三、RCEP规则之于钢贸的机会和挑战

既然在RCEP成员国区域,我国的钢铁产业是遭受贸易救济措施最主要的行业之一,那么,当RCEP生效后,包括关税削减、通关程序简化,以及贸易投资自由化等一系列降低交易壁垒的举措,自然会为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和钢铁市场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仍然有必要加以具体分析。

首先,从钢铁产业的进口角度看,除了前文所述的中高端钢材产品之外,大量的进口发生在原材料层面。在铁矿石方面,我国进口铁矿石的RCEP成员国是澳大利亚,2020年,我国自澳大利亚进口了铁矿石71313万吨,占进口铁矿石总量的60.9%。但是,澳大利亚出口铁矿石原本就是零关税,我国进口铁矿石也是零关税,RCEP规则本身对于该原材料交易并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而在炼焦煤方面,我国的炼焦煤供给原本就以国内市场为主,对外依存度仅为约10%,进口成员国以澳大利亚和印尼为主,2020年,我国从该两国进口的炼焦煤合计4290万吨,占进口总量的59.1%。结合我国钢铁行业原料需求趋势及国内资源禀赋判断,“十四五”期间,国内炼焦煤总体需求将呈现下降趋势,所以进口数量也将进一步下降。即使RCEP生效后,炼焦煤的进口成本还有下降空间,对于相关产业的促进可谓非常有限。

其次,从钢铁产业的出口角度看,RCEP协定在投资规则方面的众多突破,诸如投资负面清单,以及禁止业绩要求条款等等,又反过来为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等稍欠发达的成员国,提供了吸引外资的巨大优势条件。事实上,早在RCEP签署之前,我国的民营钢厂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以印尼为例,由于印尼本身就是产煤国,邻近澳洲,物流方面得天独厚,所在东盟进口中国又免关税,形成了规模可观的钢铁产业聚集。我国的民企在印尼投建了大量钢厂,生产的粗钢及半成品等,已经返销国内。这使得印尼在短短的两三年间,跃居RCEP区域内对华第二大钢铁产品出口国。可以想见,在未来随着投资强度的继续加大,印尼等RCEP成员国,在中低端钢铁领域,将反过来与国内钢厂展开竞争,进一步蚕食我国的市场份额与利润空间。

第三,RCEP提出的相关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措施,同样是把双刃剑,助力我们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也给国外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尤其是再次加剧了日本、韩国对华钢铁产业的市场竞争。作为我国钢铁类产品进口的重要来源国,日韩的进口钢铁产品将进一步冲击我国的钢铁市场,这将成为最大的挑战。 

四、结论:产业升级与三方贸易

根据我们的预测,RCEP的正式实施,在短期内或将促进我国对成员国区域的钢材直接出口,并可能同时带动钢材的间接出口。但从长期来看,随着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的钢铁产能的不断提升,加之劳动力成本优势,我国钢材出口将呈下降趋势。

有鉴于此,我国钢铁产业及钢铁贸易的发展方向已经显得非常清晰。首先,就国内钢厂而言,产业的转型升级实属迫在眉睫,只有强化创新引领,加快产品升级和短板材料研发,才能有效提升综合竞争力,在未来的RCEP成员国之间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另一方面,RCEP的正式实施,助力了区域内三方贸易的形成,也使我们在钢铁贸易的领域,需要比以往更为重视三方贸易,而不能仅仅停留于以中国大陆为原点的简单进出口业务。唯其如此,才能够进一步活用RCEP规则,充分享受区域协定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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