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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首批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备案通告

    日期:2013-05-21     作者:业务部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市律协曾面向本市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一次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集中备案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于2013年3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备案的通告》,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12〕192号),公布了首批集中备案律师事务所的名单。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其他有意向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 完成备案的律师事务所请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漏,请联系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3219312)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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