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研讨会。陈雷主任、徐军副主任、李洪伟副主任、周荆律师、潘轶律师、张书慧律师等20余人参与会议。
陈雷主任首先就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强调在积极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更为重视可视化成果的整理、发布,要牢牢把握《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的机遇期,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平台作用,积极献言献策。同时,陈雷主任就2022年度工作计划征求与会委员意见,并将年度讲座活动的讨论主题、举办时间、负责人员进行细化落实。
藉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与会委员积极讨论相关裁判规则对司法实践的影响。陈雷主任提出,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新规与多式联运网状责任制、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衔接与冲突问题。李洪伟副主任提出,与共同海损分摊相关的海上保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规则的措辞存在潜在歧义,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此外,各位委员围绕沿海内河运输中收货人诉权识别标准、《海商法》第八十一条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等问题做进一步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