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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关于办理律师人事档案及相关业务的通知
作者:会员部   日期:2010-05-21    阅读:41,76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经批准,原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等有关业务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地点(中山西路1538号)将于 2010526日 停止办公; 527日 至 531日 进行移交、搬迁等工作; 61日 起正式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上海市律师协会内办公。

2、具体办理部门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3、具体事务办理从 201061日 起。(可查询东方律师网www.batvfd.com/ //www.batvfd.com/lawhrlawhr)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4030000-会员部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〇一〇年五月十九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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