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计划,学会即日起在广大会员中进行申报2010年法学研究课题的工作。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青年课题。2010年重点课题立项5个,青年课题立项5个。重点课题负责人不设年龄限制;青年课题负责人年龄必须在39周岁以下。
一、 课题题目:(提供课题研究方向与范围,题目可自拟) (一)重点课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 2.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法治策略研究 3.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 4.后《京都议定书》时期,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与转移的法律问题 5.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研究 6.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 (二)青年课题 1.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生问题的法律制度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问题 3.推进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 4.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的法律问题 5.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法律制度 6、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7、金融犯罪的法律制度 8、世博会法律问题的跟踪研究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青年课题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2. 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和实施任务。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3. 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4. 申报人不能以相同或近似的内容申报其他机构发布的课题,也不得用已经完成的其他机构发布的课题成果再次申报本会的课题。 5. 之前承担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0年课题。 三、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课题申报表请从“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青年课题申请表”或“重点课题申请表”一式10份;同时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一式3份一并向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进行申报”,务必于2010年 3月15日前填写完毕,报送至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 学会对申报的课题采用双向匿名的方式进行评审。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只能出现在“一、数据表”中,从表二起,凡涉及作者姓名、单位、以往研究成果的名称、发表刊物等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一律不得出现在申报材料中。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准立项的,将作撤项处理。 四、研究经费的资助及拨付方式 经立项评审,获得立项者由本会予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委托协议中约定。 五、研究报告的要求 1.理论创新:具有科学性、创新性,能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在学术上具有指导意义; 2.实践价值: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 资料使用:能够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重点突出,对阐述的观点具有说明力; 4.学术规范:成果的结构完整,撰稿人对文稿具有真实、完整的著作权,所引用的资料均以加注双引号的方式一一注明出处; 5. 篇幅字数:重点课题的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3—5万字,青年课题的研究报告字数应不低于3万字,并附有能够反映本研究核心观点的摘要(1000字以内)、参考文献目录。 六、评审事项的安排 课题研究中期,课题组应向学会提交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中期检查报告。本会以组织小型座谈或者书面审查的方式,对中期检查作出回复。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期限,应在中期检查报告中注明,并同时提交延期申请,经学会批准后,可在重新核定的期限内提交研究报告。中期检查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本年度课题原则上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负责人应当按时向本会研究部提交课题结项报告一份及纸质研究报告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1份,接受评审。 学会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告知课题负责人单位。对作出“不符合结项要求”结论的研究成果,本会可以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研究报告,或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参加结项评审,视为不合格。 其他不明事项,请与学会研究部联系。
联系人:陈冬沪、夏璇 地址:昭化路490号 联系电话:32120599、32120533 电子信箱:slsrd@126.com
上海市法学会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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