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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讲座的公告

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0-01-06    阅读:4,707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侵权责任法,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帮助广大律师正确理解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准确适用法律,解决执业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129日至201021日在北京举办为期四天的“侵权责任法讲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讲座内容及师资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解析;

2.《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

3.《侵权责任法》前沿和热点问题探讨;

4.《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

讲座拟邀请著名民商法专家王利明先生、梁慧星先生,以及全国人大的立法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以及律师授课。讲座内容详实、权威阐释、信息量大、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会务安排

(一)讲座地点:

北京中苑宾馆(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问询电话:010-51568888)。可乘地铁至西直门站下车转乘运通105路、运通205路公共汽车中苑宾馆站下车。从西直门地铁站乘坐出租车到中苑宾馆车费约10元。

(二)讲座费用:

交费标准:全国律协会员1700,非会员2100

为鼓励广大律师及其他人士积极参加学习,可在2010122日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款或直接到全国律协财务室交费,交费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1500,非会员1900

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同时必须准确注明所需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内容(会议费或培训费),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2010122之后切勿汇款!已交费但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全国律协会员退款1400,非会员退款1800

本公告所称“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授课费、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讲座期间的午餐费。讲座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三)住宿安排:

1.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代定住宿地点为会议所在地,即北京中苑宾馆(四星级)。

3.住宿标准:208///送早餐(与他人合住),370/标准间//送一人早餐。

(四)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邮件、传真等回复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10122(注意:因会场座位有限,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电汇截止时间:2010122(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到时间:201012809:0021:00(注意:已汇款者在报到时应出示汇款单收据复印件,执业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

具体授课时间:2010129日—21

三、其他事项

(一)结业证:本次讲座将发给40课时的结业证。

(二)邀请参加:为充分发挥培训示范职能,全国律协继续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人员一名参加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三)地区扶持:为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重庆、内蒙、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十二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可选派本省(区、市)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执业律师一名参加本次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拟定名单并加盖公章,于2010122日之前报送至全国律协,讲座报到时以该名单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 人:马玖芝、李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acla@163.com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号:01090330400120105123069

 

件:《侵权责任法讲座报名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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