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11月25日 ,海口市工商局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发布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同年12月2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农夫山泉、统一企业提出异议并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同一样品复检,在各媒体上再次公布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复检全部合格的消息,据农夫山泉声称公司因“砷超标”事件损失达10亿人民币。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定于 2009年 12月 9日 (周三)下午15:00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举行海口市工商局“砷超标”事件行政法律问题研讨会。
研讨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讨内容:
1、海口市工商局公布企业“砷超标”信息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2、食品饮料信息安全公示制度有关问题;
3、因“砷超标”事件而受损的企业的救济途径;
4、“砷超标”事件与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
本次讲座计入培训课时,请各位律师带好会员卡。
因场地有限,请拟参加的律师先行报名。
具体内容请查:
http://www.cnr.cn/allnews/200912/t20091204_505711132.html
【点击此处报名 //www.batvfd.com/meeting/apply.jsp?id=1256c413722ca76483d263f18eac9160】
上海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