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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金融合同与票据、存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暨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的通知

作者: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日期:2009-10-20    阅读:6,032次
 

中 国 法 学 

中法培函[2009]第135号

关于举办“金融合同与票据、存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暨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票据纠纷频发,但由于这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相应的法律规范又比较笼统,给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同时,金融危机背景下,信贷高速增长,银行的信贷风险正在集聚,主要体现在票据融资风险、地方政府背景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集团客户风险、大案风险等方面,且银行大案明显上升,骗贷案件明显增多。而因全球金融危机而造成的合同类案件,尤以借贷买卖两大合同纠纷最为突出,新类型的金融案件如民间借贷纠纷、委托理财纠纷频发。为正确处理这些案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重要司法意见和司法解释,并正在紧张制定“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等。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票据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探讨票据纠纷、存单纠纷、担保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金融合同与票据、存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暨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类银行金融机构法律事务部门、资产保全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授信评审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金融审判工作的法官;各政府金融办公室、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11月20日

讲座时间:2009年11月21日-23日

讲座地点:上海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3日

三、讲座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010—68515282   68515458

传  真:010—68577251 

手  机:13811020218

联系人:梁旭辉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32315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10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11月21日

(星期六)

8:30-11:30 14:00-17:00

(一)票据案件理论与实践的几个基本问题及其风险控制

1、关于票据属性的认识               2、如何理解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背书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4、关于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

(二)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审理规范

1、票据权利纠纷案件一般原理         2、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标准

3、票据效力的认定                   4、票据行为效力的具体认定

5、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认定         6、票据权利及票据抗辩权的认定 

7、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审理 8、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

(三)存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2、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和案由

3、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受理和中止   4、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5、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认定和处理   6、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  

7、与存款合同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     8、伪造、变造存单的认定 

9、空白票据问题                     10、利息的计算

11、如何认定“指定”                12、核押的地位

(四)金融机构如何化解市场风险——以灵锐公司担保借款纠纷案为例

主讲专家:吴庆宝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金融合议庭审判长、法学教授

11月22日

(星期日)

8:30-11:30

14:00-17:00

(一)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热点问题——法发【2009】40号、法

释【2009】5号《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1、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2、关于民商事合同效力

3、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及其认定       4、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5、表见代理行为认定及其构成要件       6、关于不安抗辩权规则的适用

7、关于合同订立、履行中的问题         8、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9、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问题         10、关于违约责任中的问题

(二)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结合法释200811号

(三)金融领域新类型案件疑难法律问题处理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2、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四)借款合同纠纷疑难法律问题处理——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2、借款合同的成立、履行

3、借款合同的效力                     4、当事人与管辖

5、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债务的处理         6、私贷公用的处理

主讲专家:张雪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

11月23日

(星期一)

8:30-11:30

担保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

1、保证担保法律关系的特点        2、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3、保证人的通常抗辩事由          4、保证期间中的难点问题

5、保证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6、担保物权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7、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的冲突及其解决路径的展望

主讲专家:邹碧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原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

14:00-17:00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信贷法律风险控制

主讲专家:宾爱琪   中国建行广西区分行法律部总经理兼律师公室主任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所列小议题仅供参考,以主讲专家授课为准。

附件2:

金融合同与票据、存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暨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报名表

备注: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或电邮至梁旭辉:010—68577251;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年 月 日— 月 日

请列出您最关注的

专家授课题目及建

议交流、讲座内容

 会议负责人

     梁旭辉

手    机:   13811020218  

电    话:   01068515282

传    真:   010-68577251

报名邮箱:  sfpxlxh@126.com 

        13811020218@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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