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仁)春天圆了律师梦
日期:2009-07-07
作者:朱志仁
我已是年逾花甲的老年人了,自然界周而复始,过了60岁人生又一春。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我长期在陕西工作以后调回上海,虽然先后在学校、机关、企业工作,但是从年青时候起,我对律师就有一种由衷而生的敬仰、憧憬和向往,以及锲而不舍的努力,人们常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终于迎来了伟大的历史机遇,恢复律师制度的春风,圆了我的律师梦。我退休后的第二春再次选择了律师生涯,心中燃起新的希望,春天又是美好的象征,所以才有老兵新传的人生之旅。
梦想成真
律师是忠于法律的先锋卫士。律师依法捍卫人权为己任,仗义执言,刚正不阿,那种庄重、睿智、雄辩的神采,成为我年青时代心中一个孜孜以求的梦。
苍天不负有心人。在党和国家拨乱反正的大好形势下,我们有幸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1979年在我国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恢复了律师制度,没有多久西安市司法局登报启事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兼职律师,这个消息犹如一声春雷振奋了无数有志青年的心灵。我当时是年青的经济学讲师,更是欣喜若狂,为了迎接这个历史性的召唤,园那心中的梦,我几乎阅遍了当时学校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教科书,在精心备考的一个多月正值酷暑炎热季节,夙兴夜寐连午间也不休息,那时满怀豪情,常常汗流浃背不觉累,仅仅摘抄整理的读书笔记就有好几万字,或许正应着“天道酬勤”这句话,我好不容易通过了笔试,那时考了政治、法律、语文三门科目,接着又通过面试和政审,成为一名兼职的见习律师,从未有过的激动与压力从心底升腾,我明白对于考试刚过合格分数线的我来说,以后的路程艰难曲折、任重而道远。众所周知,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人身只能依附和服从所在单位的意志,一个人要办些事也不顺当,总会有些闲言碎语,什么擅自报考无视组织啦,不安心教师本职工作等等,幸亏那时候年青气盛满不在乎,只是认准一个理,“别人怎么说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失去信心和方向”,凭着对律师工作的执著与热爱,我就多办事少说话,继续钻研法学理论,利用节假日与课外时间多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与水平,经常受到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我还结合办案实践,丰富专业教学内容,主动开新课,办讲座,参编部属财贸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统一教材,主编出版《商业实用法律顾问》受到全校师生的欢迎。不计报酬讲奉献是那个年代的独特氛围,每个教师不论讲课多少有无兼职,没有课时费,也不发奖金。记得那时在西安市法律顾问处一般案件收费30元,兼职律师办一个案件的个人酬金是12元,需要阅卷,调查,会见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出庭代理等等,蹬着自行车满街跑,无怨无悔,乐此不疲。有幸的是我的不懈努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被选举为西安市雁塔区人大代表,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被破格提拔为教学副校长。还通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考核,被正式授予律师资格。“有志者事竟成”,让我如愿跨进了律师这个神圣的门槛。但是此后好长时间,由于职务的变迁与工作的需要,万般无奈律师渐渐淡出了我的生活。直至2004年退休之后,感谢许多律师同仁的支持和帮助,才有机会扬起年青时代心中的风帆,重温心仪已久的律师梦。
老有所乐
几年来我主要代理了一些民商事案件,工作中不辱律师使命,依法办案,殚精竭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常为律师这种职业天性与魅力感到自豪并以此为荣。
由于我是退休的执业律师没有衣食之忧,就有了较多的可能与条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一些公益活动,义务参与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文书代笔,法治建议等等,我经常给“上海法治报”撰写答疑文章,获得了读者信赖与关注。有的被外地法治网站转载,也有不少来电来访继续咨询,能在法律知识与技巧上给人以启迪和帮助,内心有种充实和愉悦的感觉,老有所为,乐在其中。
我除了乐意接受律所委派定期参加市政府信访办律师接待室以及单位所在街道的法律服务工作,还坚持主动无偿服务于住地所在社区,设立律师咨询信箱,公开联系电话,印送法制宣传材料,上门代书答疑,每年举办三、四次“以案说法”系列讲座。参加社区“迎三八学雷锋”便民活动,“3.15”消费者维权活动,宣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物权法与居民生活”,“当前住房纠纷与有关法规”,“业主与业委会的法律关系”等等,让居民明白作为业主在充分享有自主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妨碍公共利益与他人权益,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依法调解由于房产处置、老人赡养等家庭与邻里的一些纠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构建文明社区与和谐社会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去年经所在社区推荐:被宝山区高境镇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志愿者”荣誉称号,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和鞭策。
人应有自知之明。平心而论我的律师生涯还没办过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名案和要案,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社会影响和重大业绩。我想凡人常常不可能做什么伟大的事情,但可以努力用伟大的爱去做些小事情。我尽心尽力服务的当事人都是工薪阶层的普通老百姓,有的还是残疾老人,是当前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当事人有的还成了经常联系的好朋友,所以我自我调侃努力做好“平民律师”就不错了。按照市场营销的理念,我受理的大多是普通琐碎的小案,调解的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在法务需求市场上只是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我认为也是整个律师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况且他们更迫切更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这种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存在的个人位置和实现的社会价值,尽管很不起眼,但很具体、实在。整个社会就如大自然那样五彩缤纷,姹紫嫣红。我的第二春能像一棵小草那样绿叶青翠,就是春光明媚在心间了。
春华秋实,万象更新。如今“民主”深入人心,“法治”卓有成效。我对律师肩负“为民维权,为国护法,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伟大历史使命,有了较多的实践和更深的体会。时逢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作为当年的受益者与见证人更是欢欣鼓舞,回首往事,感慨万千,谨呈此文,以志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