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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依法审查和调整防控措施的建议

    日期:2020-04-06     作者:江净(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陆俐莎(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当前,随着疫情的逐步稳定,本市在一级应急响应不变、严厉防控措施不变情况下,已进入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阶段。3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强调,除湖北、北京以外,对于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要做好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但目前由于本市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维持至今,此前针对各类人员、社区、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采取的多项严格一刀切的静态防控措施在疫情形势逐渐向好时也尚未明确调整,加上各区、街镇、基层社区在实际防控工作中对于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给复工复产复市造成了负面影响。例如,部分地区采取极端偏颇防控做法,导致返沪人员无法居住、不能及时到岗,快递、外卖、中介、装潢等服务型行业人员一律不能进入社区、单位,严重阻碍了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推进。

因此,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结合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重点做好“外防输入”的基础上,对内逐步向下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先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适时再向下调整,做好应急防控转向常态防控准备。尽管响应等级与防控措施没有法律上对应关系,但,根据防控成效下降响应等级,能够发挥市级命令对各区、街镇、基层社区的示范效应,提振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信心,也为复工复产复市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根据国务院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结合本市16个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对于低风险地区,应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中风险区,应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地区,应继续严格管控,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对已经在实施的,由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决定、通告、命令等以及市级各委办局发布的指导意见等防控措施进行梳理和审查,并进行权威解释,对于应急状态下采取的、与复工复产复市存在冲突的严厉防控措施,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以市级统一发布和要求的防控措施为标准,针对各区、街镇、基层社区正在实施的、层层加码的防控措施,例如办公大楼、小区严格禁止外来人员入内,企业复工要求审批等,阻碍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推进的,一律取消。

第五,对于防控措施的梳理和审查由市司法局牵头市人大、市政协、检察院等单位进行联合大检查,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应对法》专业律师的作用,确认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合规,并有利于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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