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 2009年4月21日下午,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和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在报告厅召开了“手拉手迎接精彩世博,心连心保护知识产权——与世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刘峰副主任全程主持会议,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吴鹏彬律师、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吕毅副主任分别就世博会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之网上侵权及其对策、世博会隐性市场行为法律分析进行了演讲,大会还邀请到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宣传部副部长王立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法规处副处长陆林辉,就世博会与网上世博、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进行了宣讲,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调研员张国杰、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傅强国主任、徐申副主任以及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盛雷鸣主任参加会议。
王立平副部长作了《世博会与网上世博会》的宣讲,向与会律师介绍了世博会的由来、作用,类别,解释了世博会标志的含义,并将网上世博工程的初期模型向观众进行了展示。上海世博会,是综合性世博会,该类世博会每5年举办一届。内容包罗万象,举办过无偿提供场地,由参展国自己出资,建立独立的展出馆;在场馆内展出反映本国科技、文化、经济、社会的综合成就。上海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市中心黄浦江两岸,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的滨江地区举行,目标吸引20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7000万人次的参观者,目前已有233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确认参展,达到历届世博会参展国家及国际组织数量之最。而网上世博则是互联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它为实体世博进行网络宣传,吸引更多公众的注意,也为不能前来参观的人提供更多世博会信息,并使上海世博会相关内容得以永久保存。
有关世博的知识产权保护,王立平副部长会后指出,世博会主办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保障,是世博会实现其宗旨的前提。《国际展览会公约》和国际展览局的规章特别要求世博会的主办国应在其国内法下加强对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吕毅副主任作了《世博会隐性市场行为法律分析》的演讲。吕毅副主任介绍:1、世博会标志权利人依据《世界博览会标志条例保护》对世博会标志享有专有权。2、世博会标志保护除受《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保护,还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获得保护。 3、世博会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世博会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在《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关于对隐性侵权的防范和救济的完善,吕毅副主任提出如下建议:1、通过立法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2、把对世博会标志的保护落实到司法和行政执法层面;3、对于世博会“隐形营销”的严重性和处理脱失的认识要约束在必要而有限的范围内;4、在世博局与赞助商的合同中通过条款约束隐形营销的行为;5、通过倡议书、承诺书的形式进行行业自律。
吴鹏彬委员作了《世博会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之网络上的侵权及其对策》的演讲。他认为,目前对世博标志的侵权表现主要体现在:1、域名抢注 ;2、网络销售特许商品;3、利用世博会标志增加网站浏览。
对于域名抢注,吴鹏彬律师展示了其在中国万网中的域名检索信息,其中中文域名“中国世博.中国”、“上海2010中国”,英文域名“shexpo.com”等域名有遭到抢注的嫌疑。吴鹏彬律师认为,对于域名抢注的解决可以通过以下程序:1、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CPR争议解决协会、国家仲裁论坛以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进行投诉投诉;2、依据
同时对于某些近似的域名,如“shexpo.com.cn”,吴鹏彬律师认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对 “shanghaiexpo”“上海世博”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该争议域名与“shanghaiexpo”近似,容易产生混淆,且该争议域名的预测人在明知有“shanghaiexpo”“上海世博”仍无正当理由注册近似域名,存在恶意。
对于网络特许销售商品的侵权行为,吴鹏彬律师通过检索阿里巴巴网站上销售的涉嫌侵权的吉祥物玩具以及场所经营者以及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判断标准的分析,他认为:鉴于世博特许商品的特殊性,对网站经营者明知存在侵权而不制止的行为,应当与一般商品侵权时对与经营者法律责任认定有所区别,甚至可以直接推定经营者明知侵权。
对于利用世博会标志增加网站浏览这一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吴鹏彬律师联系了“大众公司诉百度案”的判决理由,认为不仅是搜索引擎公司在提供“竞价排名”的收费服务时,也有义务和能力审查注册用户使用该关键词的合法性,如未采取任何其他的审查措施,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从客观上帮助了假冒网站试试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与实施直接侵权的第三方网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陆林辉副处长简单介绍了我国加强保护上海世博会各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的10项具体措施。同时对上海市展会与对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做了详细介绍:上海展会从1984年1年未逾20场,到1990年的40场,2000年演变为330场,2007年为517场的迅速发展中,行政机关采用会展主办单位申请入驻的方式,入驻会场进行知识产权的现场保护,从2006年入驻15场,收到侵权投诉81起; 2007年入驻21场,侵权投诉91起;2008年入驻26场,收到侵权投诉160起。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目前的侵权投诉特点,也从21世纪初的国内公司侵权国外公司,开始向国外公司侵权国外公司,国外公司侵权国内公司发生转变。而在世博会期间,知产局也会组织一支队伍进驻会场。
(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供稿)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