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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台湾律师事务所在闽设办事处

    日期:2009-06-03     作者:罗钦文    阅读:4,827次
      截至目前,福建各地已组建涉台法律顾问团十七家。与此同时,福建的厦门、泉州市在市级涉台法律服务顾问团的基础上,现正积极筹建区级律师顾问团;继漳州市新建立了由六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涉台法律顾问团,三明市也在筹建涉台法律顾问团。
 

积极筹建涉台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台商协会、台企和台胞提供法律服务,成为了福建致力改善涉台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据福建省司法厅二日透露,今年一到五月份,福建律师共担任六百二十九家台企的法律顾问,提供涉台法律咨询五千八百多人次,办理涉台诉讼案件八百余件,代理涉台仲裁案件三百三十多件,办理涉台非诉讼法律事务六百一十多件。

因应两岸关系的发展和闽台经贸的密切,福建司法部门先行先试,主动创新服务,为海西建设和台企、台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泉州市对涉台案件的当事人采取一站式服务,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司法所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成立“法律服务室”,漳平市司法局在永福成立 “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辟了台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对于大陆宣布的“在福州、厦门试点设立台湾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惠台新政,福建省台办负责人早前表示,对于台湾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福建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简化审批程序,提供“绿色通道”的便捷服务。


据了解,福建省司法厅将积极协调司法部和国台办、省台办,成立海峡两岸法律事务交流中心,建立海峡两岸法律服务工作交流机制;加强闽台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定期举办闽台律师论坛;鼓励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办事处;组织律师在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加工出口区等区域展开专项涉台法律服务活动,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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