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状况网上调查启动
各位律师:
修订以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满一周年,新《律师法》在刑事诉讼中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根据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来,律师“会见难”到底有没有发生变化?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为了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的真实看法,法制日报、法制网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进行律师会见状况网上调查。http://www.legaldaily.com.cn/
市律协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希望广大律师积极配合此项调研。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