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南汇
4月10日下午,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联业会)联合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共赴南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一期“面对面”活动,来自南汇区的近20名律师参加了活动。
主持人: 赵林元律师 南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主 任
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 主 任
主讲人: 孔庆德律师 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主 任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嘉生律师 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 副主任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贾明军律师 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主 任
刘 逊律师 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
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主 任
第一部分 上半场座谈会概要
主讲人孔庆德律师介绍了海事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航运情况概要
2008年世界十大集装箱港口排名:新加坡(2992万个TEU)、上海(2800.6万个TEU)(其中洋山深水港完成822.7万个TEU (占近30%)(2008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完成5.82亿吨,同比增长3.6%,连续四年保持世界第一)、香港(2430万个TEU)、深圳(2142万个TEU)、韩国釜山港(1342万个TEU)、迪拜港(1200万个TEU)、广州(1100万个TEU)、宁波舟山(1084万个TEU)、鹿特丹港(1083万个TEU)和青岛(1002万个TEU)。
上海港全年引领各类中外船舶6.19万艘次,同比增加0.21万艘次。
目前,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已超过1亿载重吨、位居世界第四位。中远集团船舶总运力跃居世界第二位,中远、中海集装箱船队运力进入世界前十强。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2007年首次突破亿箱。5个港口进入世界前十位,亿吨大港14个。目前,6个大陆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进入世界前二十位。中国船舶出口到包括希腊、挪威、德国、美国、英国等世界前九个航运大国在内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中国船舶工业新接订单9845万载重吨,超过韩国,跻身全球第一。中国新接船舶订单已经占到国际市场近一半的份额。
伦敦曾是第一代国际航运中心,拥有成熟的连锁航运服务,如今伦敦港口在世界集装箱港口100强之外,航运中心的物理功能已下降。相比之下,虽然英国的航运硬实力远远不如中国,但它仍是重要的世界航运"神经"节点,闻名世界的国际海事组织、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及英国劳氏船级社等均位于英国伦敦,伦敦能提供全球种类最齐全的专业化航运服务,包括船舶经纪、法律服务、金融、保险、船级社、仲裁与出版等,是全球无可争议的航运定价中心和管理中心,并通过海事服务创造比传统港口业更大的收益。以2008年为例,伦敦航运服务业的净输出估计超过10亿英镑,雇员达到15000人,包括英国拥有的货船和客轮、高度专业化的船舶在内的净海外收入约达20亿英镑。由此可见,航运软实力的建设与发展往往都滞后于航运硬实力,但一旦形成,它的影响又远远超过航运硬实力,并能脱离航运硬实力单独存在,独立于航运硬实力生存、发展。英国伦敦的实例已充分说明这一点。
市律协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成果:
《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案件业务指引》、《律师代理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案件业务指引》、《律师代理国际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业务指引》、《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律师代理船舶碰撞案件业务指引》和《律师代理海上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业务指引》共6个。
孔律师认为办理海事案件,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海商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以及其他实务知识。
二、海事管辖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海事侵权案件、海商合同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海事行政案件自2003年8月11日起不再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二)海事诉讼管辖的主要原则:
1、海事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碰撞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2、海上运输合同案件,由运输始发地、到达地、转运港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3、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由标的所在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4、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由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和离船港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海事诉讼的特别制度
(一)海事请求保全和证据保全
1、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2、海事证据保全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
(二)海事强制令
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
4、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5、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等。罚款个人3000-30000,单位30000-100000。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责任限制-避免扣船-避免过多提供担保。
(四)船舶拍卖、债权登记与受偿
(五)船舶优先权的催告
四、海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
(一)原告主体资格,提单、保险单的背书转让;
(二)被告主体资格,承运人主体身份的识别。
主讲人张嘉生律师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风险防范问题。
依据:
一、《律师代理国际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业务指引》2006(以下简称《指引》);
二、《国际货运代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前述:国际贸易买卖中易出现的纠纷(涉及运输的,主要是海运中的)
几种类型的纠纷:
从货主的角度看,主要是出货后未收到货款(全部或部分)。可能涉及信用证问题、三角贸易、无单放货、货损货差、延迟到达等。
从货运代理角度看:运杂费及相关费用无法收回(原告身份),而大量的做被告案件中,无单放货、货损货差索赔、仓储、拖箱、报关、滞港费。
注意海商法与民法关系的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
以下四个方面
(一)确定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及当事人主体认定
1、简介两个案例;
2、确定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指引》第二章,资格审查的重点;
3、同行间转委托关系(货代的特点),注意合同的相对性。
(二)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
1、案由:最高院2008年3月3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运输合同、航空、水路、公路、多式联运、保管、仓储归于侵权纠纷中;
第七部分专门规定海事海商纠纷;
第八部分是铁路运输。
2、诉讼中的请求事项:
《指引》第四章,重点4.1
(三)证据材料的组织和收集以及举证的注意事项
1、5种类型案件的介绍,《指引》第六章;
充分的、完整的寻找各种材料进行分析整理;
案例:提单确认件决定案件胜败。
2、举证注意事项:
(1)证据的筛选(丹沙和恒益案例,99年);
关联性下的客观性、合法性(与诉请、法律关系关联)
举证的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
(2)原件(DHL杭州案);
(3)公证认证问题;
(4)电子证据问题,各地法院认定不一,形式:用户名+@+域名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5)法官的自由心证与证据的盖然性,律师的坚持。
(四)其他注意方面
1、管辖与法律适用---专属管辖和地方保护;
2、诉讼时效,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时效延长;
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约定管辖(不得违法/仲裁和诉讼)。
第二部分 下半场座谈会概要
主讲人贾明军律师介绍了如何做好婚姻家庭案件客户接待工作。
一、电话接待技巧
(一)案源渠道主要有两种:
其一为人际关系资源,即通过朋友、亲友圈子取得;
其二是客户选择取得,即客户主动联系律师,或通过电话咨询,或是通过当面咨询。
(二)接听电话咨询要注意以下几点:
1、律师接听电话语气一定要和蔼、有修养;
2、律师在接听电话时,要给人以职业感。
接听电话第一句“你好,某某律师事务所,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
3、律师在接听咨询电话时,不要浪费太多的时间。
长时间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电话里进行详细咨询解释的方式是不明智的,即浪费了自己的宝贵时间,又不能抓住真正要聘请律师的客户。一般情况下,电话咨询的时间不要超过5分钟。越是想在电话里搞清楚很多问题的咨询者,越是不愿意掏钱买律师服务的消费者。
4、律师在接听咨询电话时,没必要听当事人细讲案情。
任何一个案件,即使再简单,搞清也需要至少10多分钟,再分析讲述,至少要20分钟了,对于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电话咨询,律师根本没有必要花如此之多的时间在此,只要直接回答当事人最根本的问题即可。
5、律师在接听咨询电话时,切忌给当事人不耐烦感。
当事人再理解律师时间的宝贵性,也绝不会原谅一个律师用不耐烦的三言两语将自己打发。因此,律师真正做到既不浪费自己的时间,又不给当事人以烦感,实际上是靠长期积累的经验去把握的。
6、切忌千篇一律说“这种事电话说不清,还是来事务所当面讲”。
因为当面讲要收费,所以这样讲总让咨询者感到要赚他的钱一样。对于有的案件,因为当事人口述往往是凭其个人的感知,且他的感知和律师的专业判断可能不一,因此,还是劝咨询者找律师面谈咨询较好。对于找哪个律师,最好不要给当事人一种一定限定是自己的感觉,以防止当事人烦感。
7、留咨询电话尽量是固定电话,手机咨询难以取得客户。
因为长期以来手机总给人双向收费的感觉,因此,一般的咨询者往往会珍惜和律师交流的机会,不太会轻易拨打律师的手机。若同样是两个律师留下的联系方式,一个是固话,一个是手机,同等条件下当事人往往拨打固定电话。
8、公布、宣读自己的手机或电话号码时,要讲究排序方法。比如固定电话,最好四位一排。比如:咨询电话为xxxx xxxx。手机号码更长,最好三、四位一排。比如:手机号:xxxx xxxx xxx。
9、在公交、地铁、开车、或不适合的场合不要进行电话咨询。
如果通话质量或效果不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信心和交流效果,结果往往可能是不如不咨询、不接听。
10、注意进行客户回访。
律师进行必要的客户回访,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是没有案件办理,而要让当事人觉得是服务质量高,服务体系完善。
二、当面咨询技巧
(一)关照当事人的来访路线、停车位置。
目前律师发展不是靠位置优势,当事人往往是赶过来的。在当事人来之前,要注意提醒当事人是否知道来访路线,是否知道停车位置和要注意的事项。贾明军律师认为可以公布一个来访地图,当事人一目了然。每个律师要清楚事务所的具体位置,包括公交、地铁、自驾车的路线等。
(二)用会议室接待客户。
接待咨询需要有一个大方、整洁、安静的会议室。会议室高档,可以提高律师的间接身价。没有必要在律师个人的办公室接待,律师坐在桌前,当事人坐在桌后的咨询方式,在婚姻案件中也许不适合。
(三)如果有刊登自己专业文章的报刊、书籍或专著,可先在会议室中摆放,让当事人坐下后看上五分钟,培养当事人对自己的信心。自然还要注意摆放的法律专业材料要与当事人咨询保持专业一致性。咨询的过程,就是给当事人信心的过程。
(四)当事人来注意提醒前台有序接待。
当事人到了事务所,如果前台接待不好,或疏于接待,往往让当事人第一感觉不好,影响下面的进程。前台要有礼貌地将当事人迎到准备好的会客室,上茶或咖啡。除非当事人指定要凉水,切忌给当事人直接上凉水。
(五)接待律师穿着规范得体。
男律师穿西装;女律师穿套装;修饰一下面容和手,特别是手指甲里是否有污垢。虽然瘦却要显得有精神,虽然胖但也要显得不笨拙。总之一个词非常重要:“干净”。
(六)咨询时尽量有记录。
没有记录,一是不一定能记清楚案情,二是显得不够重视。贾明军律师建议接待律师做记录。沪家律师事务所现在都做到了用笔记本电脑记录,并且有固定的接待咨询的记录格式,并且还定期存盘备份,可以做到查询两、三前年任何一名当事人的咨询记录,这样对接待咨询有利。
(七)咨询记录做到保密。这是最起码的执业纪律要求,也是避免有不必要麻烦的需要。
(八)接待咨询时,先倾听当事人进述。
律师只有倾听当事人讲述后,才能根据当事人的讲述分析和提问。一般不要一上去就先看材料,要倾听当事人对案情的全面描述。
(九)仅回复当事人的提问,不是一个好的咨询。
贾明军律师认为接待当事人的咨询,要明确当事人来咨询的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律师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拿着提问提纲来咨询,但不要急于回答当事人罗列的问题,而是从几大方面综合分析一下他的案件,分析的过程中,当事人关注的问题往往都会被包括了。
(十)要为当事人制订解决问题的大约方案。
要为当事人做一个计划,比如,当事人的目的是否能达到、能达到哪一步,应该分几步走,每一步要做哪些事,成本是多少。比如:沪家律师事务所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分三步走,即诉前准备、诉讼前协商和诉讼阶段的离婚三步曲。
(十一)要引导当事人的思路,不要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在咨询时,律师要起到一个主导地位,不论从哪个方面都要做到如此。把握不住当事人的思路,就很难成案收费。
(十二)在当事人面前要有信心,但不要拍胸脯。
(十三)保持亲和力的同时,适度保持神秘感。
(十四)一定要收取咨询费用。
要先告之收费标准,不要咨询后尴尬。收取咨询费是律师身价的体现,也是价值的体现,也是生存的要求。不建议和提倡做无偿咨询,特殊情况(法援、帮忙)除外。
(十五)尽量留下咨询者联系方式,做好咨询回访工作。
(十六)不要在接待咨询时接听电话。
(十七)若咨询时间很长,注意给当事人加水。
(十八)注意保持良好的会谈氛围。
若会议室较小,注意提前提醒外面的同事接听电话的听音,不要产生噪声。
(十九)注意助理傍听的问题。
婚姻案件涉及个人极度隐私,在带助理共同接待时,要注意当事人情绪,但没有必要征得当事人同意。
主讲人刘逊律师介绍了他的成长故事,并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成才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青年律师要注意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注意自身业务知识的积累。刘律师认为现在的业务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上门的客户,一类是朋友介绍的客户,无论哪种情况,律师都无法事先做充分的准备,那就要依靠律师平时的知识积累,哪怕不能准确地背出法律上的条文,但也要能讲到八九不离十,另外也不能不懂装懂,误导别人。
二、律师职业是一个沉淀的职业,一定要有一定的时间积累。年轻律师往往觉得老律师结构不够新,觉得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土办法,是不符合现代生活秩序的,但不得不承认在很多技巧上、经验上,是有值得青年律师学习的地方。青年律师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注意平时经验技巧的积累。
三、青年律师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身综合能力的提高。刘逊律师援引郑传本律师的观点,认为律师:
(一)要有演说家的口才。同时要善于倾听。
(二)文学家的文笔。文笔是脸面,文书、文件,包括签名、签字等。
(三)外交家的风度。这个风度不仅仅体现在谈吐上,还有感觉上,待人接物的态度上。刘律师认为作为律师,知识面要广。
四、要规范执业。比如:市律协要求群体性案件要报备。刘律师认为这是市律协出于保护律师的角度出发的执业要求,因此,只要根据现在的执业规范,认真办理案件,即便案件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当事人也会表示理解。
第三部分编者按
去年12月初,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专程赴南汇区开展了青年律师生存状况的走访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及时上报给市律协领导。
市律协领导非常重视座谈会上青年律师提到的能考虑南汇区远离中心城区及亟需海事海商法律服务人才等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更近的活动的要求。本次“面对面”活动正是上次调研的回访活动,同时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将陆续走进区县,将精彩的活动有针对性地送到远离中心城区的青年律师的家门口。
注:1、所有内容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仅供本市律师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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