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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召开第一次院长办公会议

    日期:2009-05-05     作者:律师学院    阅读:6,896次
 

 

54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召开第一次院长办公会议。

根据市司法局党委的决定,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律师学院更名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不再设立律师学院院务委员会。
    刘正东同志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院长;张祖明同志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常务副院长;姜玉卿同志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副院长;刘小禾同志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副院长。
    原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律师学院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在院长办公会上,刘正东院长认真解读了在82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学院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功能”的要求,他说在律师学院的体制进一步理顺的基础上,律协将加大对律师学院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律师学院在全面执行2009年培训计划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集中培训,要高度重视并努力组织好热点法律问题论坛和时事讲坛,要高度重视并探索组织好与部分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合作培训。律师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广大律师的要求和本市律师业务的特点,不断增加现代法律服务领域的内容;在师资配备上,要不拘一格地选聘业内外、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在培训方式上,要以人为本,多开拓人性化、灵活性的培训方式。总之,要花大力气提高培训的质量,要想办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切实在培训中提高律师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业务素质。

张祖明、姜玉卿、刘小禾、律师学院顾问周涵青以及律师学院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并就如何贯彻理事会工作报告的要求,完善2009年的培训计划进行了讨论。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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