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定律师事务所执业“戒律”
日期:2009-04-21
作者: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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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开始的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新定七条执业“戒律”,加强律师行业的门风建设,提高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七条执业“戒律”规范了律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内部管理、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并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业务档案管理、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
七条执业“戒律”重点解决自律性管理缺失问题,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力问题,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意识淡薄,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问题,请客送礼甚办“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