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律师介入矛盾纠纷调处成为“稳压器”
日期:2009-03-11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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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自去年以来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使其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如今,“有纠纷找律师”这一理念在当地渐入人心,减轻了党政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压力,成为社会的“稳压器”。
大连市司法局局长都本有认为,在社会矛盾日益纷繁复杂的今天,如何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参与调解纠纷,对社会稳定尤为重要。2008年12月3日,大连晟大调解工作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市开始打造“大调解”格局。
大连晟大调解工作中心主任吕新玮透露,中心除了可受理一般的调解业务外,还可以将案件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移交法院及劳动人事局仲裁部门,法院及劳动人事局仲裁部门根据调解中心的调解协议书制定相应的法律调解文书,然后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中心所在地的大连开发区法院也进行了新尝试,将在受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可能调解的案件直接移送至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安排律师等专家进行案件调解,如调解成功,就直接依据调解中心的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据悉,建立调解中心只是大连司法系统探索律师调解案件的工作模式之一,旨在充分调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形式还有很多。比如律师与对口乡镇(街道)建立联系点制度、成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律师担当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政策咨询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