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律师起诉蒙牛要求退还货款
日期:2009-02-20
作者:边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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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师连鸿儒欲起诉蒙牛及当地一家“特仑苏OMP”奶销售商。
昨天,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鸿儒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其购买“特仑苏OMP”牛奶的62元货款。“法院还没有受理。”他对本报记者说。
连鸿儒认为,OMP是国家没有允许添加的物质,蒙牛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其要求退还货款,但他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己没有要求赔偿。目前他已经与当地法院人士进行沟通,当地法院人士认为还没有构成伤害,没有必要提起赔偿。“我就是想提醒蒙牛,在产品中发现三聚氰胺之后又添加这种物质”,他认为蒙牛应该更严谨。他对蒙牛OMP安全性的解释也有自己的看法,“面粉也是安全的,添加到特仑苏中也合适吗?”
蒙牛总裁杨文俊已表示,如果消费者对蒙牛的产品有疑虑,可以进行退货,可“我们还没有涉及到这些方面的程序(赔偿)”。
但是,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消费者索赔是有根据的。
卫生部网站称:“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特仑苏OMP奶其有关造骨功能的宣传,吸引不少消费者购买,这有欺诈因素在里面。”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方俊对本报记者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方俊认为,消费者据此法律条款可进行双倍索偿。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致电蒙牛相关负责人,但到记者发稿时没有得到回应。